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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頁 岑凱倫 它是個相當保守的女孩子,認為悄悄喜歡一個陌生的男孩是件很可羞的事。 她知道這是個新潮時代,可是她絕對做不到像一些大膽的女孩那樣,理所當然地走到男孩子面前,面不改色地說「我喜歡你。」她不能明白,男孩會喜歡大膽的女孩嗎? 換了她做男孩子,她會覺得大膽女孩完全失去其味道。 當然,她不可能是男孩,它的想法也不一定對! 如果她這ど貿貿然地走去對文仲說「我喜歡你」.文仲會怎樣? 天!雖然躺在床上,她依然臉紅了,她怎能說喜歡文仲,葉愛琳呢? 喜歡一個人是件痛苦的事,尤其是喜歡一個無法接近的男孩子! 她翻了個身,從床頭櫃拿出一本小巧的日記本.她有為日記的習慣,她要把今夜記下來。 她咬看原子筆,征征地望餚空白的紙張,怎ど寫?他今夜對我說話?不,太平淡! 他今夜看見了我,對我微笑,送我去巴士站——不,簡直是自作多情,連自己都會臉紅。寫——今夜是值得紀念的一個夜晚,他第一次對我說話。不,太庸俗了,紀念什ど呢?他以後不再對她說話? 足足有半小時,她咬看筆頭發呆,紙張上依然空白一片,似乎,沒有文字能形容今夜! 因為那既不是愛情,也不能算友情,嚴格地說來簡直毫無意義——她不願這ど想,她不會殘酷地破壞自己的幻想,這至少算是個仔的開始呀! 她扔開筆,想想,又不甘心,抓起筆來在紙張上角簽了個日期,又在下角簽了詠梅兩個字。端詳一會,終於滿意地放下筆。 中間空白若的一大截能表示任何意義,空白能導致更美的幻想,隨你的畫筆在上面抹上什ど顏色,不是嗎? 空自的一頁最美,裡面藏著一個只有她自己才明自的夢! ※ ※ ※ 十點鐘,詠梅準時到了教堂。 她穿看淺黃色的套頭毛衣、淺黃色的打褶短裙,很清新、很青春。 她到唱詩班集合的小房間裡套上白色的話袍,她看見文仲正在一邊忙著,她不敢上前打招呼。 葉愛琳守在他的旁邊,這個女孩子倒是很會釘住男朋友的,她知道有人會搶嗎? 搶?可笑的名詞,什ど東西都能搶,感情不能,對嗎?葉愛琳若得到了文仲的感情,為什ど不顯得大方一點? 詠梅靜靜地站在一邊,像往常一樣。 教堂的工作人員來通知詩班可以出去了,於是他們排看隊,安安靜靜地走出去,坐在屬於他們的位置上。 葉愛琳坐在第一排中間,正對這文仲。 對詠梅來說,這是「寶座」,她可能永遠坐不到!她坐到垃後一排的最側。 文仲也出來了,還沒輪到他們唱,他總是坐在鋼琴的旁邊,但——他走過來,他竟坐在詠梅的旁邊,是故意的嗎? 詠梅全身的神經都扣緊了,連呼吸都急促起來,文仲是看見她才坐過來的?看,她又在胡思亂想了,文仲根本連一眼都沒看過她! 她動也不敢動地坐著,文仲會跟她說話嗎? 五分鐘像五小時那ど長,文仲就這ど沉默地坐著,直到彈鋼琴的陳夫人暗示他開始唱詩! 文仲站在詩班前面,不,站在葉愛琳面前,他很莊嚴地做一個手勢,全體詩班站了起來。 現在他和葉愛琳面對面地站著了,多羅曼蒂克的鏡頭,難怪葉愛琳這種女孩子也肯參加詩班! 詠梅跟著大家唱,跟著大家起立或坐下,她眼中只有文仲,而文仲似乎永遠看不到她! 整個禮拜過程,詠梅恍恍惚惚地不知牧師在說什ど,她從來都是好教徒啊! 她知道自己態度不對,來教堂是為事奉神,不是找尋愛情。她沒辦法,她控制不了自己,文仲對她的吸引力那ど大,大得地無法自持! 禮拜做完了,換下詩袍,詠梅看見文仲和葉愛琳並肩走出去。 文仲穿若墨綠色燈心絨長褲,上面是一件幾乎同色的樽樽領毛衣。詠梅從來沒見過文仲穿西裝,她知道,有種男孩是從不向西裝低頭的,就是文仲! 她下意識地跟看他們倆步出教堂,剛好看見文仲扶看葉愛琳跳上的士,她心中一陣酸、一陣涼,站在那兒動彈不得! 教堂前的人已散得差不多.她仍然站在那兒。初春的陽光很溫暖,她卻感覺不到! 文仲昨夜和她有談有笑,今晨連一個招呼都不打?是忘了她這ど一個人? 「詠梅,王詠梅、王詠梅!」街邊一部敞篷的二手跑車上,有人在叫,叫得一聲比一聲響。「我在這兒!」詠梅怔一怔,看見了安迪。 她慢慢走過去,大家都是同學,而且安迪的爽朗和善良是很難得的,她沒有理由不理睬他。 「怎ど你在這兒?」她淡淡地問。 「你說過要上教堂,忘了嗎?」安迪是個胖胖的男孩,當然,胖人多半不瀟灑,但安迪的笑容很好。「我算準了時間來接你!」「不需要來接,」她搖搖頭。「這種陽光下走一點路是種享受!」「上來吧!」安迪拍拍車子。「這種陽光若不到郊外去兜風,是自癡!」「你在用激將法?」她笑了。慢慢走上車。 「怎ど敢?對我們的『青春偶像』」他笑看。 「什ど話?」她白他一眼,撿紅了。 學校裡有些男孩子真無聊,除了上課之外還喜歡胡扯一番,說詠梅是全校最自然、最純樸、最真摯,也最有青春氣息的女孩,替她取了個外號,叫什ど「青春偶像」,這雖是恭維,卻叫人臉紅! 不是吧?詠梅自知不是什ど美人,年青的女孩都該有青春氣息,什ど偶像不偶像呢?她還算幸運,外文系的一個女孩子被冠上校花的名銜,什ど花花草草,不是更庸俗嗎?「大家都這ど說你嘛!」安迪還是笑。「說你身上的青春氣息是別人身上找不到的。 你天生該穿套頭毛衣、打褶裙、牛仔褲什ど的!」「能不能不說了!」她有點氣惱。她不喜歡恭維人的男孩,他們顯得虛偽,雖然安迪不是! 「不說了!」他伸了伸舌頭。「去郊外逛一圈好嗎?」「我要回家吃中飯!」她不置可否。 「你回家吃中飯,我在門口等你,」他說。「要不然——我們一起去吃海鮮!」「你真闊。安迪!」她不真心的。 「我剛領零用錢,」安迪笑得真誠。「哥哥大開恩典借給我這部跑車,詠梅,別浪費了今天的好陽光!」她考慮著,她是不會接受安迪的,他們只是同學,甚至不是最談得來的,她不能給安迪一個錯覺! 「我可以去,但是——我們各自付午餐錢!」她說。 「這——何必呢?」他尷尬了。「一次午楚餐我請得起!」「不是這問題,我是很「原則」的一個人。」她搖搖頭。「我們都是學生,沒有理由你話請我!」「朋友之間何必分那ど多?」他有些明白她的意思,卻仍保持良好笑容。 「同意了,我去!」她說得很堅定。「不同意,送我回家!」「我沒有選擇的餘地,是嗎?」他解嘲地聳一聳肩。 「不會使你難堪,」她笑了。「你先付錢,我再還你!」他不出聲,加快了馬力。 從獅子山隧道出去,他們漫無目的地向前駛看,說好是享受初春的陽光! 「安迪,」她突然想起一個問題。「你姓什ど?你的中文名字是什ど?」「為什ど突然這樣問?」他好意外。 「我覺得在香港的中國人好奇怪,總喜歡用英文名字,」她搖搖頭。「就連一些小說裡的主角也是英文名字一個,連個姓氏都沒有,崇洋嗎?還是殖民地的特性?」「別罵得這ど凶,」他說:「可能只是一種習慣。我姓林,叫林正平!」「林正平?很好的名字,」她看他一眼.。「比安迪順耳多了,也更適合你!」「明天開始我要宣佈,所有的人只可叫我林正平,」他一本正經的。「叫安迪,我一律不理!」「沒那ど嚴重,我說著玩的!」她反而不好意思了。 「你的話我都當真,像聖旨一樣!」他說得半真半假。 「林正平。你知道這句話可能破壞今天的氣氛嗎?」她暗示得很明白。 「別連名帶姓地叫我,我也不說破壞氣氛的話了!」他笑起來,恢復爽朗。 「一言為定!」她坐正了。 一路向前駛,鄉村的空氣令人心靈平靜,陽光又使人振奮,詠梅很快地忘卻了文仲和葉愛琳的事。 「為什ど你要去那ど遠的教堂?」他突然問。 「去慣了!」她不置可否。 「很奇怪,許多女孩子都喜歡去那間教堂,」正平很感興趣。「是教堂特別漂亮? 牧師特別英俊?或是英俊的男孩子多?」「上帝會罰你,你怎ど敢這樣說?」她叫起來,有點作賊心虛嗎? 「真心話!」他學起手作發誓狀。「我總疑許多人上教堂的目的!」「崇拜神,不是嗎?」地分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