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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頁 千尋 「快說吧,陸閔鈞和那個在會議當中不時朝你丟白眼的女人,到底怎麼回事?」 想到凌珊珊,語萱說不清楚心裡滋味,當初她認定兩人是閨蜜,沒想到凌珊珊拿她當對手。 以為競爭會在她嫁給陸閔鈞那刻結束,沒想到凌珊珊厚著臉皮、放下尷尬不斷接觸陸閔鈞,成為他旗下的設計師。 這就是她遠遠及不上凌珊珊的地方吧,可是,如果凌珊珊不是這種人,又怎麼能夠一面拿她敵人,一面成為她的摯友? 想著想著,她想起那天的事—— 「你以為可以當他多久的妻子?陸總身邊的人都曉得,陸伯母有多討厭你這個父不詳的媳婦,不、不,我說錯了,陸夫人可從來沒有把你當成媳婦。」凌珊珊雙手橫胸對著她笑,笑容裡滿是輕蔑鄙夷。 「你又嫉妒了嗎?知不知道我和你之間的差別?我花他的錢理所當然,你只能靠著勞力每個月跟他領固定薪水。我可以喊他閔鈞,你只能喊他陸總,他心裡眼底裝的是我,而你,只會出現在他的員工名冊中。」 語萱很清楚凌珊珊有多喜歡陸閔鈞,如果他不是遠在天邊的人物,她怎麼會將就陳立嘉?但沒想到,她莊語萱走到陸閔鈞身邊了,她和閔鈞一起站在「天邊」俯視凌珊珊,這是凌珊珊最無法容忍的事。 「祝福你,希望那些錢你可以花久一點,千萬別像立嘉那樣,轉個頭就被人搶走……」 「這點就得拜託你了,千萬別又讓自己的肚子大起來,又說孩子和我老公有關。」 「哼,得意、驕傲,我看你能笑到什麼時候,你還看不清楚自己是貴婦還是歐巴桑?在我們一個跑得比一個快、在我們和這個世界角力競爭時,你在幹什麼?哦,煮菜、上超市?當賢妻良母?我不知道陸總會在什麼時候才發現,你變成一個沒有腦袋、沒有眼光、沒有才能的笨女人,什麼時候才會看清楚睡在身邊的女人根本配不上自己,到時……」 語萱把兩人的對話記得清清楚楚,那是她第一次和人爭吵,吵完架,她嚇得雙腿發軟。 那次,她們是在大賣場裡遇見的,凌珊珊穿著時尚,手提名牌包,炫耀她在陸閔鈞旗下工作,而身為貴婦的她提著兩個滿滿的購物袋,和一袋36包裝的衛生紙。 更狼狽的是,後來她的購物袋破掉,裡面的西瓜墜地裂得亂七八糟,流出一地的黃色汁液。 當時她恨不得挖個洞,把自己埋起來。 那天,她等到凌晨一點才等到晚歸的陸閔鈞,她質問凌珊珊的事,她覺得這是重大背叛,陸閔鈞卻認為她無理取鬧。 他說:「凌珊珊有設計能力,億新有意觀察她、重點栽培她,你不能因為她搶走陳立嘉就處處看她不順眼,更何況,我不過是雇她當員工又不是和她上床,你計較什麼?」 幾句反駁,反駁得她無話可說。 但她生氣啊,夫妻不是應該站在同一陣線? 她不喜歡的人,他就不該喜歡;他喜歡的人,她會拚了命接納,這樣才對啊。 否則她為什麼要對婆婆卑躬屈膝?為什麼要處處討好痛恨自己的公婆?因為他是她的丈夫,因為他們是他的親人! 更何況,從來不是她看凌珊珊不順眼,而是凌珊珊痛恨她、嫉妒她,他怎麼可以顛倒是非。 要比設計能力嗎?她不輸凌珊珊的,為什麼凌珊珊能被重點栽培,自己卻只能洗衣拖地、煮三餐? 語萱有滿肚子的火氣,但她立過誓要和陸閔鈞白頭偕老,她不重蹈母親的覆轍,即使這個光鮮亮麗的婚姻把自己變得很可憐。 思緒拉回,語萱卡了半天才回答,「凌珊珊、高中同學,死黨閨蜜兼好友。」 「她看你的眼光,可不像死黨閨蜜兼好友。」Jerry吐槽她。 第6章(2) 這個會議,他和葳葳進去旁聽了,有史以來第一個五歲小孩參加的會議。 閔鈞沒反對,葳葳表現得像個成熟的小大人,兩個小時的會議她不吵不鬧,唯一凸槌的是,在閔鈞發言結束後,她悄悄地從座位溜到閔鈞的大腿上。 這是葳葳第一次向陌生男人示好,儘管語萱臉色一陣白一陣青卻強忍下來。 「高三畢業時凌珊珊懷孕了,孩子的爸是我交往五年的初戀情人陳立嘉,他送給我的畢業禮物是分手。」語萱再解釋幾句。 「陳立嘉是陸閔鈞說的那個男明星?」Jerry問。 「對,聽說他在台灣很紅。」 是嗎?很紅?Jerry挑挑眉笑得一臉曖昧,陳立嘉啊…… 「還是不對,凌珊珊看你的眼神沒有愧疚,比較像……憎恨。」Bill適時找到合適的形容。 「她以為搶走陳立嘉是大贏,沒想到我卻嫁給她可望不可及的白馬王子。」 「所以你們根本不是死黨閨蜜兼好友,而是競爭對手。」Bill下結論。 語萱點點頭,這樣形容確實更恰當一點。 「但,這不是她最恨我的地方。」 「不然呢?」 「億新百貨的董事長是莘辰高職的校董,他們設獎學金贊助有能力、有成就的傑出校友出國唸書,這個名額原本是凌珊珊的,但最後獎學金被我拿走。」 用簡單一點的方式來形容,就是—— 婆婆說:「開條件吧,你怎麼樣才肯簽字離婚?」 她回答,「我要公司那個贊助傑出校友的名額。」 這是黑箱作業,粗暴、不道德,但是卻很有用。 被重點栽培好幾個月的凌珊珊,名字轉眼從文件上撤換下來。 更有趣的是,在這件事發生的前兩個星期,凌珊珊帶著兩瓶紅酒登門,要求語萱祝福她一路順風。 一路順風……語萱的確順風順水了,順利認識Bill和Jerry,她生命中最重要的貴人,她能夠擁有今日的一切全仰賴他們。 Bill點點頭,這就能合理解釋凌珊珊的怨恨了。 打開iPad搜尋,他把螢幕遞到語萱面前。 「這些年,凌珊珊相當活躍,她對成功有強烈慾望,高中畢業後加入億新的服裝團隊,短短半年內有不錯的成績。失去深造機會後,她留在台灣繼續唸書,畢業後不斷參加比賽,但成績普普,去年電視台有個節目以舉辦服裝設計比賽為主題,二十四周後她贏得冠軍,小有名氣,之後開了個工作室,營運還可以,但她很擅長炒作知名度……」 在Bill敘述凌珊珊的背景資料時,語萱點開凌珊珊參加電視比賽的畫面,一看差點兒被口水嗆到,連連咳上好幾聲。 Jerry幫著順背,問:「怎麼了?不要太激動,雖然她是你的敵手,但你現在也很厲害,別怕她。」 語萱搖手,一面咳一面說:「這裡面有好幾套是我高中時期設計的作品。」 「不會吧,抄襲?這個冠軍應該是Ashley的?」Bill震驚。 所有的事在瞬間恍然大悟,難怪凌珊珊要當她的死黨,這樣才能看到她的所有創作啊,難怪凌珊珊總對自己的作品吹捧有加,她不吹捧,自己怎麼會傻到向她細細解釋每個設計重點? 天,她是個大白癡,把大野狼當一ま一忠狗,她死得半點不冤枉! 「以前的設計稿還在嗎?」 「都留在老家,媽把房子賣掉,新主人應該都丟了吧。」 「真可惜。」 「算了,就當我欠她的已經還清楚。」 「不講凌珊珊了,說一下那個陸閔鈞是怎麼回事?如果不是Bill的背夠厚,陸閔鈞的目光已經射穿他十幾次,為了Bill的生命安全,你一定要交代清楚。」 Jerry問到重點,語萱欲言又止。 Bill握住她的手,說:「你不講清楚,我們要怎麼幫你,別忘記我們是一家人。」 幫……是啊,現在不光是Bill需要一個妻子,她更需要一個丈夫,如果閔鈞提出訴訟要和她爭奪葳葳的監護權的話。 「陸閔鈞是葳葳的生父。」她實話實說。 果然!Jerry一彈指,猜對了。 「陸閔鈞是葳葳的生父、求婚的陌生男人、Ashley的前夫、凌珊珊的白馬王子?」 語萱苦笑。「需要問這麼清楚?沒錯,就是他。」 「Yes!多年離散再次聚首……他看你的目光千恩萬愛、覓愛追歡,看Bill的視線恨之入骨、舊恨新仇,我敢發誓,陸閔鈞還愛著你。你要不要回到他身邊,破鏡重圓?」Jerry把最近狂背的成語全用上了。 語萱瞪他一眼。「我還愛老憐貧、愛財如命,恨不相逢未嫁時咧。不要亂講話,他有妻子了。」 「什麼?他有妻子了?」Bill和Jerry異口同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