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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頁     伊東葵    


  喬依蓮也體會出這番差別。只是他對自己這麼好,為什麼又吻羅絲絲?她問出口。

  「那時候我剛叫了咖啡,等了快十分鐘,她按門鈴,我以為是你,沒想到當我開門走到庭院,卻見到她。如果我知道門外是羅絲絲,我絕不會讓她進門,頂多在門外讓她把想講的話說完。」雷浩志情真意切,又慌亂的對她說:「我拒絕她,她很傷心,想吻我欺騙她自己沒有失去我,我才要推開她你就來了……我、我該怎麼證明?」

  「其實,我也沒想過相不相信的問題,只是看到的那一瞬間,心好痛……」喬依蓮害怕會失去他,見到這情況,便下意識的逃開,不願而對。

  「你會骨折,都是我害的,我賠你好不好?我幫你畫。」

  看他真的願意捉刀,喬依蓮不由得動容,她有什麼好為兩人的吻心痛的呢?他待她是這麼不同……她突然不再害怕,也不再逃避,這麼好的男人要是被別的女人奪走,她可不甘心。

  「對,就算情敵是羅絲絲,我也不怕她了。」她突然堅定起來。「目擊過別的女人吻你的畫面,我發覺沒有什麼事會比這令我心痛,我不會再放開你。」

  聽她說出如此堅定的話,雷浩志一陣感動,這才發覺原來自己也需要承諾。

  「你幫我畫吧。」喬依蓮接著竟大方的答應。

  本以為固執的她會不屑這種行為,結果卻出乎意料,他於是帶著懷疑的心,離開醫院,來到她住處,卻發現她半完成的作品,竟是前陣子藝術學苑沈老師出的課題耶穌像,她以自己的感覺和筆觸,畫了一半。

  他想幫她補上未完的畫,卻發現怎麼補都格格不入,然後他終於知道為什麼頑固的她會這麼大方讓他捉刀,因為同是熱愛畫畫的人,她曉得每個人有屬於自己的表達方式,如果他沒辦法補完她的畫,那麼他就一定會另外重畫一幅屬於自己的耶穌像——他也許會重新找回對繪畫的熱情。

  幾天後,他挑眉沒好氣的上醫院找她。

  「原來你知道我會技癢。」雷浩志抱胸,斜睨著她。

  「不知道啊,我是想,要嘛你就幫我補,要嘛你覺得這樣畫不行,你自己重新畫一張。」喬依蓮笑嘻嘻的回道。

  「我真的重畫一張了。」果然是他的知己,雷浩志挑眉。

  雖然這是她為他鋪設的選擇,但雷浩志不是單純的重畫一張,而是以油畫的大規格,仔仔細細的描繪出更甚於他之前在藝術學苑隨手畫的耶穌像。他為了表現自己想要畫的感覺,不甘寂寞的另開一幅圖,沒想到草稿愈畫愈細膩龐大,到最後不得不用最大的畫布規格。

  最後他靈魂彷彿重回十七歲,像是當年貧窮但靈感和精力都無窮的刻苦少年,他畫得忘我,畫得忘了自己用著頹廢的人生自暴自棄。

  當油畫完成後,他幾乎不敢相信,自己還能畫出來。

  喬依蓮見過那幅油畫驚人的聖潔和磅礡後,也被激出不服輸的意志,她勉強用左手,吃力的一筆一劃慢慢把剩下的部份畫完。

  第10章(2)

  而把那幅大規格的油畫完成後,雷浩志發覺自己重新找回對畫畫的熱愛,原來他仍然是那個為了完成畫,連飯都可以不吃、水也可以不喝的文藝青年,在日夜不眠完成一幅畫後,昔日的畫癮再也停不下來。

  「看來,我真的要重新開始畫畫了,怎麼辦?靠畫畫可是沒飯吃的。」他歎息自己薄弱的意志力,怎麼這麼輕易在被喬依蓮激出一張油畫後擊垮?

  「你有那麼多錢,怕什麼?到時候再把跑車、洋房拿去變賣啊。」

  「真是個好方法耶。」他無奈的瞪她一眼。

  喬依蓮笑了,滿足的靠在他肩上。他終於不再埋沒自己的才華,終於能正面看待真實的自己。

  既然下定決心走回畫畫這條路,雷浩志也決定離開那條拜金浮華的路,脫離那個世界。

  最後一次回到帝京,雷浩志環顧著曾讓自己叱吒風雲的地方。

  「你為什麼要離開這裡?你才二十六歲還年輕,還有大好前途啊!」珍姐依依不捨的拉著他,不讓他辭職。「你錢賺夠、世面看足了就想要離開嗎?你覺得待在這裡是一件令你後悔的事嗎?」

  「我並不後悔,因為在這裡的日子讓現在的我能夠面對自己、看清自己,謝謝珍姐的栽培,我知道你對我一向很用心,也很包容我的自私和任性。」雷浩志遞出一張支票,上面的數字是驚人的天價。「這是我在帝京賺到的所有錢,這是你賜給我的,現在這些都還給你。」

  「我不要!你以為我是因為少了你這棵搖錢樹,才求你留下的嗎?」

  「我是一定會離開的,這是我向你表示感激的方式,我並沒有人們所認定的拜金和虛榮,請你收下。」雷浩志再堅定不過的說。

  珍姐也只能含淚收下,「那你以後的生活怎麼辦?」

  「在進入帝京以前,我什麼都沒有,離開以後,我應該也可以那麼過。」

  成蒼仁在一旁想著。這需要多大的決心,才能從高處的地方往下走啊?他對他是刮目相看了。

  這也證明雷浩志想拋開過去,平平靜靜待在喬依蓮身邊的意願有多大,愛的力量竟這麼強大,可以讓一個過慣奢華生活的男子歸還所有。而珍姐則是嫉妒又傷心,雷浩志竟然可以愛一個女人愛到放棄自己好不容易打下的權勢利地位,她的付出終究沒有意義……

  閻鋒正處理一樁車禍糾紛事件,原告莊國信要告一個混混在車禍後出手打人,更無視警察在場蓄意傷害他,讓他臉部受傷並腦震盪。

  由於莊國信是科技園區某家公司的老闆,認識不少立委,讓這案件的被告幾乎無翻身之地。

  「那個女孩,我也不會放過她的。」莊國信的妻子葉端蓉冷冷的道。

  她沒想到,事情竟會這麼巧,把丈夫打傷的傢伙就是Koshi!她對自己愛不到的Koshi早有恨意,而能讓他出手打人的女孩自然也引起她的妒意,她正好可以趁機狠狠告倒他們。

  「所以,莊國信先生例舉的項目是: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依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之規定,彼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而言,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閻鋒翻閱著卷宗,一條一條的念了出來。

  「還有,要是如傷口潰爛又未能妥善照料,以致發生病毒感染而遭受截肢或因此死亡者,應負致重傷之罪責。」

  莊國信得意的冷哼兩聲,暗示道:「我在醫院也認識很多人……」他看向一旁的雷浩志,眼中閃著勝利的光芒。敢得罪他,也不先看看自己的後台有沒有他硬?

  不過,說來奇怪,他來找這位有名的大律師幫忙打官司,怎麼他卻把被告也叫來了,說了一堆他不懂的法條,要他們好好聊聊,說這是司法程序之一?對方是大律師,還是聽專家的話,反正他一定勝訴,沒在怕的。

  「看來你是完了,雷浩志。」閻鋒抬眼,事不關己的看向好友。

  「你不會幫忙想辦法嗎你?」雷浩志輕斥。

  閻鋒一臉無辜。他都好心的在聽到對方要告他、找他打官司時,隨便找了個理由留下莊先生,光明正大的「通風報信」,希望可以私了,由他「居中協調」,達成和解,不要走上法律一途,這忙幫得還不夠大嗎?

  「你不是賺了很多錢,賠他十倍也綽綽有餘。」跟來的黎青軍瞪了雷浩志一眼。賠錢總比上法庭好。

  「那些錢啊……我都還給珍姐了。」他心虛的說。

  「什麼?」閻鋒、黎青軍、夏澤治和齊柏明同時朝他怒吼。

  「你裝什麼清高啊?」黎青軍揪著他的衣領,就要掄他一拳。

  「冷靜、冷靜,別衝動……」其他三人連忙拉住他。

  莊國信打了個冷顫。沒想到除了這混混愛打人之外,他的朋友也是說打就打,看來要打這官司得小心為妙。

  見莊國信一副絕對要提告的模樣,閻鋒心生一計。有件事應該幫得上忙。

  「另外,還有一件也是關於雷浩志先生的案子。」他想起什麼似的隨口提起。

  「哼,他得罪的人還真多。」莊國信認定自己能打贏官司,又能教訓他們而得意。

  「這是Vivian夫人的遺囑,她上星期一在英國因癌症病逝,留下這封遺囑,信託五分之二給她的珠寶公司運作,五分之一捐給慈善基金會,剩下五分之二則給雷浩志先生。」閻鋒遞了一封信函給他。

  雷浩志不關心遺囑內容,只驚訝的說:「她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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