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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頁 千尋 「沒關係啦,不嫁就不嫁,也不會怎樣啊!你看我,我雖然不能娶你,可我們是姊弟,能夠一輩子生活在一起就很好啦,誰規定非得結婚不可?我們回去找老爸吧,三個人過著幸福的生活。」他好不容易擠出一個看起來還算不錯的完美結局。 照理說,他應該比閃閃更紊亂,可是閃閃的眼淚讓他顧不得其他,只能在一團亂中,找到最簡單的方法解決,而「回去找老爸」是最容易的解決方案。 「不要,我討厭叫花瓶大嫂。」 「其實換個角度想,我們小姑小叔可以聯手虐待大嫂,也不錯。」 「可是我很想嫁給大叔啊……」 「那、那就偷偷嫁,不要給別人知道。」 果然是十四歲,想出來的主意很幼稚。 「你不懂愛情啦,你不知道愛上了又不可以愛的痛苦……」 有啊,他現在一樣不能愛閃閃好不好。可是他的同學說過,女人在哭的時候,千萬別和她講道理。 「好,很痛苦,那……我去給你買冰淇淋,吃完會比較舒服。」 什麼鬼啊,她又不是大姨媽要來的痛,她是大叔要給人家搶走的痛,笨海齊怎會以為一支冰淇淋可以解決她的痛苦?這麼簡單的話,大家都來賣冰淇淋啊,每天有那麼多人失戀,一定會大發利市。 閃閃瞥他一眼,哽咽說:「你不要理我啦,等我哭完就好了。」 說著,抓過棉被,把自己藏在裡面,她不斷哭、拚命哭、打死不停地哭,哭得海齊心煩意亂。 他吐了口長氣,拿出筆記本,記下一行字——性氾濫造成的後果。 下個星期,學校要舉辦辯論比賽,題目是:「該不該在男生宿舍提供免費保險套」,他是贊成的那一方。 第8章(1) 第三天了,閃閃仍然窩在棉被裡面,哭哭睡睡,海齊想去上課,又不放心她一個人待著,他數著包包裡所剩不多的鈔票,有點擔心。 「閃閃,你肚子餓不餓?我去買點晚餐回來,好不好?」 「嗯。」她在被子裡點頭。 海齊再望向攏起的棉被一眼。要如何讓小孩子變得獨立又能幹?簡單,就是大人變得無能為力、又懶又笨,就可以了。 因此,閃閃讓海齊在短短三天之內,變成大人。 「閃閃,你不要亂跑,我很快就回來。」他多餘地叮囑她一句,沒錯,真的很多餘,她除了窩在棉被裡面哭,哪裡都不會去。 砰,門關起來。房裡靜得只聽得見自己的心跳聲,閃閃拉下棉被,緩緩坐起來。 她以為自己的恢復力不錯,會一天此一天好起來,但是並沒有,她每想起大叔一次,心就被撕裂一回,還來不及縫補完畢,腦袋又不由自主想起大叔,然後……又撕裂。她痛恨失戀! 彷彿聞到一股腐臭味,她吸吸鼻子,把手臂湊到鼻子邊,原來是她發霉了,種那麼多天的香菇,是差不多該發霉了。 她下床、拿衣服進浴室。 爛,她怎麼把自己搞成這樣?不過是失戀……不對,正確的說法是——只不過是演了一場藍色生死戀,又沒什麼。 世界就是有那麼多的剛剛好,你愛我、我愛你,然後,噹噹噹噹,我們是親到不得了的親戚。 搞屁,她擠出一堆牙膏,張開嘴,用力刷牙,洩恨似的。 要是她狠一點,就直接把他玩下去,反正假裝不知道又不犯法,等到七、八十歲,大叔打不動她了,再來解答謎底。 「嗨,大叔,告訴你一個很了不起的秘密哦。」 「什麼秘密啊,我的小雨傘?」 「呵呵呵,一個你怎麼都想不到的秘密。」 「快說給大叔聽聽啊,我很好奇呦。」 「我們是同父異母的兄妹耶。」 「小雨傘老了,開始說傻話啦,我們怎麼可能是同父異母的親兄妹呢,呵呵呵。」 於是,宋予閃沒有把謊話帶進棺材,誠實的她可以進天堂,而道德高標的大叔當然也會待在天堂裡,和她一起唱歌樂逍遙。The end。 對啊,就是以上這樣,反正她最強的就是說謊咩,假裝不知道大叔是大哥,又不是高難度的事情。 這樣的話,她繼續愛大叔、大叔繼續愛她,在被惡夢嚇醒的晚上,有大叔寬寬的胸口窩,她可以作著亂七八糟的言情夢,可以花大叔的錢,花得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可以隨時隨地看見他的笑臉,到最後的最後,還可以人前人後,很噁心的喊他老公…… 閃閃又哭了,打開蓮蓬頭,溫熱的水將她濕透。 她知道,既然把海齊帶出來,就該負起養育責任,不能頹廢太久,可是她的心臟仍然急迫地擠壓著,清清楚楚的痛,提醒著,她愛他,不是隨便說說。 討厭,為什麼不要在愛上大叔之前,先給他做好身家調查,再評佔他的遺傳基因,適不適合讓她把愛情種在他身上;討厭,為什麼不要在知道他姓蕭之前,就直接把他排除在愛情名單外面? 她是笨蛋,而且這個笨,讓她笨到很可笑! 梳洗完,走出熱氣蒸騰的浴室,她才發現窗外下雨了,突然落下的雨浙瀝浙瀝地打在玻璃窗、打在她的心頭。 如果時間能倒著走,如果能回到那個狼狽的、被房東趕出門的下午,那麼,她就不要讓海齊撿回家,不要愛上很容易被人愛上的大叔。嗯,從頭來過最好了,那麼她就不會心痛、不會難過、不會撕心裂肺得想要跳樓。 抓起梳子,她下意識地梳著頭髮,一下一下,想起先前大叔幫她梳過,動作很輕柔,當時她得寸進尺說:「大叔,以後可不可以每天幫我梳頭髮?」 他像突然被什麼卡住似的,放下梳子,臉部僵硬,冷冷說:「不行。」 那時候,他以為她是十六歲的未成年少女。後來他曾經透露過,那段期間,為了阻止自己喜歡她,必須經常對自己耳提面命,提醒自己,小雨傘尚未長到可以談戀愛的法定年齡。 好好玩哦,那個時候,他喜歡她、她喜歡他,卻因為卡著一個謊言,誰都不能講出口。為了這個,她真的下過決心,決心不要再說謊。 現在,他們又卡住了。被血管裡面流的東西卡住,搞得兩個人動彈不得,只能站在原地,傻傻的埋怨命運。 閃閃搗住臉。她需要出去淋淋雨,讓頭腦清醒! 然後,放下大叔,繼續以往的堅強獨立,反正,不會有人給宋予閃送雨傘,反正唯一會縱容她的大叔已經……已經不能專屬自己…… 她該給花瓶傳一封恭喜簡訊的,告訴她,小雨傘已經從隊伍裡面除名。 海齊一手把玩著鑰匙,一手插在口袋,用手指頭撥弄口袋裡面的零錢。 他出房間時,被櫃檯小姐喊住,請他轉告姊姊,應該先付三天的房錢。 他這個人被老爸訓練得誠實善良而且正直,於是脫口說:「錢都在我這邊,姊姊身上沒錢。」天知道,他有多痛恨說出姊姊這兩個字。 然後,櫃檯小姐說:「既然這樣,你就把房錢繳一繳,不必麻煩姊姊再跑一趟。」 他繳完錢,口袋裡剩下四十五塊。 這幾天,不管是對他還是對閃閃而言,都難熬。 他喜歡閃閃,是想要把她娶回家的那種喜歡,可她偏偏是他的姊姊,更生猛的消息是,閃閃喜歡大哥,也是想把自己嫁給大哥的那種喜歡,而姊弟兩個一樣衰,因為上一代很作孽。 可能是因為他還小,也可能他是男生的關係,他對愛情沒有閃閃那麼嚴重的執著,所以儘管不爽,他還是想通了,反正不管能不能結婚,只要閃閃不把他踢出家門,他就可以一輩子和閃閃在一起,不當情人當姊弟……也是一種勉強可以接受的關係。 只是,他也很喜歡老爸……呃,不對,是大哥啊。 大哥對他很好,爸爸不敢救他的時候,都是大哥挺身而出。 他記得,有一次媽媽丟掉錢時,誣賴他手腳不乾淨,他很早就知道自己是「雜種」,知道自己是「野女人生下的垃圾」,因此錢丟掉肯定是他的罪過。 他挨打,身上佈滿一道道紅痕,可他沒浪費力氣哭號,因為越哭只會越刺激媽媽,她越生氣、他就越慘,他只能死咬住下唇,直到唇舌間充斥著血腥味。 他沒怪在樓下客廳看電視的爸爸,因為爸爸比誰都清楚,他不出聲則已,一出聲,未來的幾天,媽媽會讓他們兩個更難過。 是大哥從學校回來,衝上二樓救他,他忘不了大哥眼中的憤怒,即使他的口吻仍然保持著冷靜平和。他對媽媽說:「如果那件事讓你那麼憤怒,你該懲罰的是肇事者,而不是受害者。」 那個時候,他三歲、大哥十九歲,他不確定人能不能把三歲的事情記得那麼清楚,但那個眼神,他想,他會記一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