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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 伊桔 他揚揚眉,「因為我可以記住你,你是第一個不在公事範圍內,我只見過三次就可以記住的女人,我想既然人總是要結婚的,不如找個我能記住的女人。」 這句話……有點問題,「你難道不能記住別的女人嗎?我是指那些不在公事範圍內的?」 「可以,不過時間會長點。」 「需要多久的時間?」 方司爾皺眉,「我記住每個女人的時間都不一樣。」 「那好,說一個最快的時間好了。」 「六年。」 啥?身子一歪,她險些滑下椅子。「六……六年?」他這是什麼怪記憶啊。 「是的。」他肯定的點頭。 梁可羽舔舔唇,「你花了六年記住的女人是誰?」 「王媽,我外公家的管家。」 與六年相比,她的三次,的確算是短暫了,但是也不能因為這種荒唐的理由,就拿婚姻當兒戲吧?所以她很堅決……堅決的回絕了方司爾的求婚。 「可羽,你的事辦得怎麼樣了?」同是公共關係室的同事李明拍著她的肩膀問道。 「馬馬虎虎啦。」她含糊的回應。 「你負責的活動應該是這個星期天就要舉行的吧,你現在還說馬馬虎虎,這話要是讓古SIR聽到了,八成會要你寫檢討報告書。」 她也知道時間緊迫,可是……「和學校方面都聯繫好了,講座的地點也已選好,只是律師人選還沒搞定而已。」 「聽說你打算找方司爾來進行這次的講座?」他說著聽來的小道消息。 「不是打算,是我已經找過他了。」 「結果呢?」 梁可羽雙手一攤,「被拒絕了。」 「正常。」他好言安慰,「你又不是不知道,方司爾是律師界出了名的冷面冰人,除了接官司以外,你什麼時候聽到他有過別的新聞?照理說他那長相應該挺受女人歡迎的,可是他連一個女朋友都沒有,聽說之前有個咖啡廳的女老闆猛追他,他卻可以在每次見到那女老闆時,都明確表示不認識人家,弄得那女老闆下不了台。你說,他做得夠絕吧。」 「也許他是真的記不住那個女老闆吧。」對於別人來說,也許是難以置信,但是放在方司爾身上,卻顯得正常,畢竟他連記他家的一個管家都要花上六年的時間。 「怎麼可能記不住,他又不是得了老年癡呆症!」李明嗤之以鼻,「他每次上庭,有記錯過法官的名字嗎?有記錯過當事人的名字嗎?又或者他記錯過證人的名字?那麼厚的法典他都能背下來,我看他啊,根本就是故意的!」 「是挺奇怪的。」對於這一點,梁可羽也想不明白,但是她直覺的認為方司爾並沒有對她說謊,一個人的眼神,有時候就是最好的證明。不過話說回來—「你倒是滿知道這種八卦消息嘛?」一個大男人,能聊這種八卦聊得如此「興致盎然」,也算是難得了。 「呵呵……」李明乾笑兩聲,「我是常聽隔壁組的女警們聊方司爾,這才知道的。」 「是嗎?」她懷疑的挑起眉。 「你難道不知道方司爾在警局有多受歡迎?愛慕他的女警都可以塞滿幾卡車了。」他湊近她,小聲的說:「要是哪天方司爾真的找了女朋友,說不定警局還會發生集體暴動呢!」 「那如果他是直接結婚呢?」她很難聯想方司爾和人談戀愛會是怎麼樣的情形,畢竟他的擇偶標準,似乎只要能快速的記住對方就可以了。 「你知道他打算結婚?」李明斜眼瞅著她。 「哈哈……我也只是……呃,瞎猜的。」梁可羽打著哈哈。 「說真的,我勸你還是趁早去找別的律師吧,還有幾天時間,也許能找到哪個律師願意和警方合作的,在方司爾身上,只會浪費時間而已。」他勸道。 「只有幾天時間,哪夠啊!」她哀嚎著。 看來無論如何都要勸服方司爾答應,否則她會被古SIR的口水給噴死。 一下班,梁可羽急忙跑到方司爾的公寓。 「麻煩你答應參加這次警局辦的活動吧,否則我就死定了!」雙手合十,她急急的哀求。 他看著她,微啟雙唇,「如果我答應的話,你會和我結婚嗎?」 昏倒!「怎麼可能!結婚是要建立在相愛的基礎上。」她可不想只因為他能記住她這種荒唐的理由就嫁給他。 「相愛?」他的眼中有一點疑惑。 「對。」她很肯定的點點頭。 「那要怎麼樣才能算相愛?」他虛心求教。在他的人生中,沒有人教過他要如何相愛。 「至少要能說出『我愛你』三個字。」小說上是這麼寫的,電視和電影上也是這麼演的。 「那好,我愛你。」他沒有一點猶豫。 砰! 梁可羽的腦袋撞上了一旁的門板。 他的愛,未免也太快了點吧。「你愛我?」打死她也不相信。 「是。」他語音平穩,沒有一點剛表白過的激動。 她抿抿唇,手指戳著他的胸膛,「方司爾,你到底知不知道愛這個字代表著什麼?」 「知道。」 「知道?知道你還敢沒有一點心虛的對我說出這三個字?」 「為什麼我要心虛?」 「因為你根本就不愛我!」 「你又怎麼知道我不愛你?」他反問。 她一窒,隨即長長的吐了口氣,「那好,你覺得你可以為了我去死嗎?可以因為我的一個小感冒而徹夜守在我的床邊,不眠不休?可以因為別的男人對我說一句黃色笑話而把對方揍得半死嗎?可以為了討好我買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在我家門前跪上二十四個小時嗎?」她劈哩啦的說了一串。 「可以。」他連眼睛都沒眨一下就回答了。 臉不紅,氣不喘,他簡直就可以成為一個說謊天才!梁可羽如此認為。 「你確定?」 「我確定。」 「你……」他是一個漂亮的男人,而當一個漂亮的男人很肯定的告訴她,他愛她,即使心中明知道不能相信那話,但是心跳還是忍不住稍微加快了一點速度。 鎮定,鎮定!這種時候,絕對不能因為對方的美色而有所遲疑,梁可羽在心中拚命的告誡自己,而後瞪著方司爾,「那你說,你又愛上我的什麼地方?是因為我的外表,還是我的個性或者是我有某些特質足以吸引你?別告訴我,你可以無緣無故的愛上我。」 「因為我可以記住你。」很奇怪,他就是記住她了,然後怎麼都沒辦法忘掉。 靠!又是這個見鬼的理由!梁可羽只覺得一個頭兩個大,「你能不能換個理由?」 「不能。」在他看來,這是一個相當正確的答案。 「那如果你可以在只見兩次面,甚至第一次見面就記住另一個和你工作無關的女人的話,是不是就能向另一個女人求婚?」 「這是假設性問題,我可以不回答的。」他一本正經的回答。 他以為現在是在法庭上嗎?梁可羽抬手撫了撫額角。 「你會記住我,根本就是因為我替你煮過泡麵。」第一次被人求婚,竟然是因為一碗泡麵,說出去都可笑! 「這有什麼問題嗎?」 「如果別的女人替你煮泡麵,你也可以記住她們。」 方司爾搖搖頭,「不會,我只能記住你。」 「瞎扯,你又怎麼知道?」 「我就是知道。」 她快要無話可說了。 「你為什麼不願意和我結婚?」他問得很認真。 「因為我不愛你。」這是最直接的原因。 「為什麼?」 「除了你之外,我可以記住很多的男人。」這個理由,可以反駁他了吧! 他斂下眸子,沉默了片刻後,「那如果我答應你參加警局這次的活動,你是不是就可以愛我了?」 嗄?一語點中了她的死穴。 梁可羽嘴巴半張的瞪著眼前面無表情但依舊漂亮的男人。這……算不算是威脅啊? 這當然算是威脅,但是梁可羽還是很沒種的投降了,誰叫古SIR逼得那麼緊,況且找別的律師,她也沒把握活動一定會辦成功。 再說,方司爾的話中,只是問她「可不可以」愛上他,而非是「一定」得愛上她。 大不了在事成之後再告訴他,她對他只是有一點好感而已,但是說愛,未免太早了。 星期天的講座地點是選在某中學的體育館裡,只是儘管地方寬敞,還是被聞風前來的學生們擠了個水洩不通。 「是方司爾耶!聽說這次警方的法治講座有請到他來,真是太難得了!」 「如果是他的話,我願意馬上參加少年警訊。」 「我曾在網上看過他的照片,好漂亮的一個男人,這次我還特地帶了照相機,準備拍照呢。」 「好想要他的簽名,他太強了,簡直沒有他贏不了的官司!」 拜託!要不要那麼誇張啊! 嘈雜的聲音,吵得梁可羽耳朵都快聾了,而現場的簽名板、照相機,更是多得滿天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