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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頁 婷姿 「傳奇」系列第二回──芙蓉姬。 這本書中其實有兩個故事存在,一個在前,牽動下一個,女主角魔美是紗織的後續── 聽不懂我在說什麼?看了便知道啦。 小編打電話來要序啦,怎麼辦?最近瓶頸期,腦袋又空又白,能動手寫出幾個字交差就好啦。 寫了幾本小說,婷姿其實對自己始終有個不變的期許:創新。我想寫沒有人試過的題材、風格、方式,所以大概不會寫那種穿越時空啦、前世今生的故事,因為已經有太多好的作品可供各位欣賞,沒必要去摻一腳啦。 要放春假了耶,好快好樂哦!寒假時完成了「芙蓉姬」,也許手中這本「天使」可以趕得完──不過春假後就馬上要期中考了,怎麼辦?婷姿很懶地,還沒開始看書呢。 夜二專已經上完第一個學期的課了,感覺不懶,我很喜歡班上的氣氛,以前的婷姿是個不愛上學的小孩──一直到高職畢業時都是如此,不過現在年紀大了──其實也沒那麼大啦,想法也變了,也許從寫書的心境就可以看得出來吧,心境往往影響作品,我可以感覺自己在下筆時,那種Feeling就是不同了。 寫到這裡──什麼?嫌少?那咱們來談談近來我欣賞的幾本書好了,如葉芊芊的「酷男人」,凌玉的「花顏巧語」,洛煒的「狂君擒心」,我還在等著咱們出版社的沈亦的「孕事風波」之後的下一本大作,還有還有那個只有一個字的作者「藍」,你在哪裡呀…… 無怪乎我老娘總愛念我,對小說走火入魔到無可救藥的地步…… 對了,婷姿申請到一個信箱囉,為了怕它空著,所以請各位讀者辛苦一點,如果對婷姿的書有什麼感想的,除了寄到出版社外,麻煩請寄: 106 台北郵政青田7-154號信箱 婷姿收 楔子 來來來,照過來照過來!嗯,大家都到齊了嗎? 一、二──三、四──五、六、七! 七、六──五、四──三、二、一……抱歉,本人不姓吳,也不叫大維,更不主持「X滿秀」。好好好,不點名不點名了,對對對,浪費時間,真的只是在浪費時間罷了,咱們就直接切入重點吧。 誠如上一回中,我在「闇夜紫蘇」所說的,世界上不可思議、無法用科學及理性來解釋的事之多,真是不勝枚舉…… 咦?那位舉手的先生? 什麼?狼人? 不不不,我今天要說的不是這個……紅衣服的小姐? 日本妖怪? 百鬼夜行? 我咧拜託,一百個鬼耶,「講古」的時間那麼短,哪來得及呀? 那位綁馬尾的小妹妹……噢,對不起,是小弟弟。吸血鬼?噢,下次吧,那不是我今天要開講的主題。 沒有人猜得出來了嗎? OK、OK,我說重點,OK……好好,不OK了,我說重點就是了。 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第一章 銀白的月輪染上一層淡紅,象牙般的光澤受到偶而飄絮而來的烏雲遮掩,產生令人心生不祥的陰影。 萬籟俱寂。 在這個山坳,在這個彷若遺世獨立的小村莊中,一切都沉睡在大地的懷抱中,受到大自然溫柔愛憐的呵護。 這種如畫仙境,恍若人們夢寐以求的樂土。 兩道一高一矮、一強壯一纖柔的影子,悄悄從一棟屋舍中步出。 月光照亮了他們──一名儀表堂堂的男子及身穿暗紅和服的少婦,緊繃的臉部線條顯示了提心吊膽的狀態。 「親愛的──」即將走出村莊時,少婦遲疑地頓了下腳步,綢緞般黑髮滑落到頰旁,襯出肌膚的素白。 「不,不能回頭。」男子當機立斷地截去少婦未出口的話,指尖從她的眼角掂起一顆晶瑩的淚珠。「離開這裡,我們的生活只會更好,我向你保證,我們將建立起我們的家──你、我,以及孩子──」 「恐怕不成。」赫然間,火把一束束亮起,人群像從黑夜的每個角落冒出來,蝗蟲般從四面八方一湧而出。 壯丁們手中均拿著長柄鋤頭或獵槍,虎視眈眈。 男子見狀,立即保護性地將少婦攏到身後,心中暗自叫慘。 「「芙蓉姬」。」一名身形矮小佝僂的老婦緩慢地從人群中走出來,顯然頗有地位,其他的人立刻讓路。 老婦風霜滿面的臉上儘是層層褶褶的皺紋,銀白的雪絲綰髻,老得叫人看不出她真確的年紀。 「外面夜深露寒,不宜在外頭到處走動,還是請您和美智子及孩子返回屋內休息,準備明天的祭典,江先生。」 可惡!男子懊惱地直咬下唇。 人海戰術最是可怕,尤其當自己是孤軍奮戰的一方時,那種無助感格外強烈。 由於大家都戒慎著身強體健的男方,因此沒有人注意到看來柔弱無害的少婦正在做什麼。 「放開他!」少婦掙開想拉住她的數條手臂,趁大家都不注意時退到人群外的空地,放聲大叫,嬌嫩的嗓音顫抖得厲害。 「「芙蓉姬」!」眾人大驚失色。 只見少婦將原本抱在懷中的女嬰高高舉起,聲淚俱下: 「誰敢動他一下,我就……我就將這個孩子摔到地上,讓芙蓉村永不得安寧!」 「不要哇!」眾人嚇得趕快放開那名男子,退開好幾步,深怕少婦真的一個想不開。 「美智子!」才短短幾分鐘時間,男人的臉龐已經整個鼻青臉腫、慘不忍睹。 被舉高的女嬰也被不尋常的騷動驚醒,在冷冽寒風中凍得發抖,哭啼聲愈來愈大。 少婦緊緊咬著牙關,眼睛因思考而闔上,再度睜開時已做下決定。「讓他走吧。」 「不!」男子狂吼,不敢置信少婦的決定。「美智子,我們說好了,我們要一塊兒走!我不會丟下你不顧!I」 男子激動地想撲上前去,卻在老婦的一個輕輕抬手示意中,被眾人又捉了回去。 「我把江先生放了,你們就乖乖跟我回去。」 她能說什麼?命當如此啊。 「先讓他走。」這一點她要堅持,無論如何,她一定要先看見他平安的離去。 「不!」男子不死心地想追過去,卻被名持槍之人一個不耐煩回頭開了一槍,砰的發出巨烈爆響。 「噢!」他吃痛地跪在地上,鮮血泊泊從肩頭噴流而出。 「美智子──」他發出野獸般泣嘯,在空中久久、久久不散…… 二十年後 任驚鴻心情罕見地沉凝,他正一一檢視江中銘所遺留下的物品。 偌大的書房尚兼為攝影室,多得數不清的照片到處都是。 風景、人物、商業產品、建築外觀,每個國家的一隅,每場民俗祭典、慶祝的細節,從高度文明的繁華至原始部落的粗獷…… 他亦父亦友的忘年之交是個幾乎跑遍全球的攝影師,也是個鏡頭藝術家,更是改變他浪蕩年少的人。 任驚鴻的母親是個餐館女侍,年紀很輕。他有著一個似乎理所當然的單親家庭,他從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也不覺得有必要知道。 反正,美國標榜是個自由國家,誰哪管得著一名三流餐館女侍一周找了多少人「賺外快」,是不? 自由有自由的好處,但自由也有自由的缺點,美國正明明白白向世界宣告這兩方的優缺。他們號稱人權平等,卻不時有黑白歧視的事件上演;他們號稱維護國際間的正義和平,卻也有著販毒、槍械走私,以及一大堆雜七雜八數不清的事兒。 在紐約,富有的地段的確是一派奢侈堂皇,但貧窮的角落也可是陰暗得無法見光。 那裡的孩子很早熟。任驚鴻亦然。雖然他沒有參加任何幫派組織,但是卻在十四歲就開始喝酒、抽煙、打群架──去他的,他連白粉也試過幾回,只不過和別人比較不一樣的是:他真的厭倦了那份快感後的空虛,所以趁還沒有上癮前就戒掉了它。 少年的他不特別喜歡學校及書本,卻也沒有其它嗜好或特長,又不想和街頭那幫少年混在一塊兒。 他覺得未來惶惶,人生沒有目標── 然後,有一天,江中銘帶著一身簡便的行頭來到他的故鄉──惡名昭彰的尖塔城,架起一台相機,在街頭巷尾拍每一樣東西:紅磚剝落的牆面,老舊教堂的生�蚺j鐘,乃至一輛蒙灰落塵的腳踏車,他都拍得津津有味,也因此頗遭人側目。 「他究竟在拍些什麼他媽的鬼東西?」幾個不懷善意的少年聚在一起吱吱喳喳。 「上回他居然把鏡頭對著我呢!去,如果不是老子閃得快,誰知道他會拍個鳥屁!」叨著煙的少年狠狠往地上吐口痰。 「也許什麼都沒有。」一直保持沉默中立的任驚鴻驀地開口,卻只贏得不以為然的嗤鼻聲。 「別傻了!」沒有人肯信他的說辭。 「喂,想個辦法教訓教訓那個人,過來……」召集人瞧任驚鴻居然拍拍屁股地準備走人,不禁警覺道:「你要去哪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