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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頁 梁鳳儀 可是,現今發現了這重關鍵也未為晚也。 我雖後發,也未必會因此而受制於人,只要提高警惕便可。 於是,我冷靜地說: 「那就拿給健如簽發吧,反正這件事也應讓她知道。」 李元德依我所言,把信件遞到健如跟前去,明顯地發生了故障,健如拒簽,且將信退了回來。 我一想,便道: 「讓我去跟她說。」 當然不能讓夾在中間的夥計為難。 「健如,」我說,「李元德說你對這封信有異議,為什麼呢?」 健如把跟前的文件往前一推,抬起頭來給我說: 「大姐,我沒有空煲這種無米粥,此其一。名字簽在這種貽笑大方的文件上,有關體面,此其二。」 「健如,我不明白你的意思。一封簡單而正經的商業信件,有何不妥?」 「沒有什麼不妥,連寫信到香港銀行去申請加入董事局也無不妥,世界自由嘛,對不對?」健如一臉的鄙夷,「你甚至可以寫信投考電影明星,或者參加選美,都可以。便要出這種丑,請自便,永隆行不只是我一人的,你也可以簽發此信呀!」 說罷,站起來就走出她的辦公室。 我完全明白健如的意思。 如果此信石沉大海的話,就不只是失掉了一單生意,且要背負愚昧無知的罪名,被健如看不起了。 是不是應該把信投籃就算? 不,我不甘心。 幾艱難才找到一種為市場接納的貨品,去爭取代理權,必須嘗試到底。 記得從前在廣州娘家的店上幫忙做事時,有個年輕夥計大強,看中了鄰鋪掌櫃的女兒小梅,就是不敢採取行動。 我母親就勸他說: 「你都不肯硬著頭皮去追求,當然不會修成正果。怕失敗的人永遠不會成功、對。 我把信打開,攤在自己的辦公桌上,重新看了一遍,活靈靈像看到了一個希望。 我要把自己的名字押在這個希望上。 於是提筆把「總經理」」三個字刪去,想了想,我改寫為「東主」,然後簽上了我的名。 個人心理上與商業交代上,我也不要被放置於方健如之下。 跟她平起平坐,已經是我極大的讓步了。 我親自把信帶到郵局去用擔保寄出。 回到家來,第一件事就是把我今天下的決定給耀暉說個清楚。 「大嫂,我有預感,你不會失敗。」 「真的?」 「真的。不是有句話說,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 耀暉真好,他是這屋子內唯一一個不用我去照顧,且來照顧我的人。 嫁進了金家,得到最寶貴的感情不是來自枕邊人,而是這位視我如手足的小叔子。 最低限度,金耀暉沒有出賣我。 如果沒有了耀暉,我知道我會更彷惶、更無助、更焦慮。 每天每夜面對著兩個要對付自己、糟蹋自己、戰勝自己的妹子,不能不與之相聚相處,真是世界上至難堪至難為的一件事。 我的坦然、誠摯與真實個性,老早已隨金信暉的死而殉葬。 只有在耀暉面前,才稍稍復活。 我相信我和小叔子的感情是一日千里。 每逢週日,當我帶同耀暉與我的三個孩子到郊外去散心,看著耀暉逗著詠琴、詠棋、詠書在玩樂,我就有一個幻覺。 什麼時候我身邊才有一個真正可以相偎相依、互助互愛的人呢? 新寡之後,我還是在自己發覺了人海波濤洶湧,江湖風浪澎湃的這一陣子,才曉得人生結伴是多麼重要、多麼必須。 玩得一頭一臉都是汗水的耀暉走近我身旁,問: 「大嫂,你在想什麼?」 我強笑道: 「沒有想什麼,只在胡想。」 「你是想念大哥?」 我搖頭,很決絕地說: 「不,我不想念他。」 耀暉怪異地望著我,一臉的茫然。 我仰望著蔚藍的一望無際的晴空,道: 「生命還有很遙遠很遙遠的路要走,你大哥拋下了我,連一份我以為可以專利專有的感情都要剝奪,或至少一分為二,我何必還要想念他?」 回頭看耀暉,他似懂非懂地凝望著我。 「我需要在以後的人生中,有人相依相伴,那人不可能再是你的大哥。」 「你找到了麼?」耀暉這樣問。 「沒有,我根本沒有去找。」我笑,「不用找呢,我身邊就有幾人。」 「是我們嗎?大嫂。」 「你會陪著大嫂過這幾年的艱苦日子,是嗎?」 「是的,大嫂,不單是這幾年,我願意一直陪伴你,你放心!」 「好。」 我笑了,一把將耀暉擁在懷裡。 知道身邊有一份支持力量,對於在大太陽下幹活的女人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回為經常有不平的事發生在自己身上。 處理金信暉的遺產就是一例。 信暉歿後,只有健如才知道他生前來往的律師樓與會計師樓,當然,在我承認了健如在金家的身份之後,我們把承辦金家產業的胡李羅律師行找到了,請他代表我們申請領受金信暉的產業。 負責的律師叫羅本堂。經過了一段時間的整頓,他與會計師樓合作,做出了一張金信暉產業的清單,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了,就可以承受遺產。 羅本堂把我和健如約到律師樓去商議。 那日,惜如本應要上課的,健如故意在我跟前說: 「大姐,叫惜如跟我們一起上律師樓好不好?我們多一個自己人在身邊,有商有量,總是好的。」 我心知肚明,要有商有量的是她們二人,而不是我。 老早已準備了以一對二,於是實行大方到底,我很爽快地答: 「對呀!惜如心思精細,有什麼我們想不到的,她或能從旁提點,豈不是好?」 與其回到家來,健如還會與惜如密謀,倒不如裝傻扮懵,賣個順水人情。 當時,我看到的只是一面。 絕沒有料想到惜如之所以如此關心金家的事,又肯站在健如一邊,有她個人的利害關係在內。 坐到羅本堂律師跟前去,羅律師首先把一式兩份文件交到我和健如手中,然後解釋道: 「根據我們整理調查與有關文件的記錄,金先生名下的產業,絕大部分是代其父,亦即是金家管理的。這就得根據金老先生的遺囑,將產業均分三個兒子。金信暉先生分得的產業再按照法律規定,分予他的遺孀與孩子。」 健如聽了之後,拿眼望望惜如,看她沒有特殊表情,才開腔說: 「信暉名下所有其實亦金老爺的資產,這一點我們的家人老早有了共識,對於金老爺的遺囑,我們這下一代是很願意遵守的。既然已經有清單在這兒,就按比例讓金家的三兄弟均分吧,我們這一房絕無異議。」 方健如連一個徵詢的眼神也沒有傳遞給我,就喧賓奪主地做了主意。 我告誡自己,在這大事上頭,千萬別亂動火氣,無謂的風頭讓方健如獨領,是不相干的,最緊要是沒有實質上的損失。 故而,我只靜靜地聽,靜靜地留意,沒有搭嘴,也不爭論。 反而是惜如,問了一個問題: 「耀暉那麼小,他能管錢嗎?」 「可以由他的信託人代管。」羅律師答。 「他的信託人是誰呢?」惜如又問。 我正覺得她的這個問題有點明知故問,耀暉一直跟在我身邊生活,我不自然就是他的信託人嗎? 誰知羅律師的答案令我駭異,他說: 「金氏三兄弟,既是長兄已辭世,按照法律,應是二兄金旭暉是幼弟的當然信託人了。」 我立即答: 「可是,耀暉一直跟在我身邊長大,他與我的感情很好,而且信暉與耀暉是同父同母所生的。」 羅本堂答: 「金太太,法律是不講感情關係的,金旭暉是金耀暉的兄長,也是金老先生的合法承繼人之一,他如果要爭取成為幼弟的信託監護人,他還是會被承認這份資格的。」 「耀暉未心會答應。」我很有把握地說。 「旭暉亦未必會申請,堅持要當金耀暉的監護人。」惜如也這樣說。 我是同意她的話的。 金旭暉不似是個看重手足親情的人,況且他身在外國,怎麼照顧幼弟呢? 當然,其後證實我的思想依然幼稚膚淺。 之所以如此,就是還未學曉凡事從本身利益角度出發。 一旦把仁義信愛作為看事處事的大前提,就會誤導思想,估計錯誤。 既是心上同意惜如的想法,也就無謂在這自以為不會發生的事上執拗下去。 羅律師說: 金老先生名下的產業,可分為三份。其中一份應由金信暉的遺屬認領。他既然沒有遺囑,照法律規定應由兩位嫂夫人以及子女分領。 「羅律師,應該怎麼個分法?」 「妻子可占遺產百分之五十,其餘一半歸子女平分,不論男女。至於妻子的一份,金信暉先生的原配可以得三分之二,另一位金太太可以得三分之一。」 健如一聽,臉色驟變,正要說話,就見惜如輕聲地咳嗽一聲。健如當即鼓著雙腮,沉靜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