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作家列表 > 肖復興 > 一個女生的日記 > 上一頁 返回 下一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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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 肖復興 索性爬起來,我跑到學校。我捧著本語文書,站在車棚前背書。一邊背。一邊望著校門口。呆會兒,郭輝肯定得路過車棚,把自行車存在棚裡邊。我可以見到他。 果然他來得也挺早。我裝著不經心仍然見到他一樣,和他笑笑打個招呼:「來了?」不過,我敢肯定我那笑不自然 「幹什麼呢?」他問我。 我揚揚手中的語文書。 「背書?」 我點點頭。 他沒講話,把車推進車棚,呆了半天沒出來,我生怕他會不會從車棚那邊的口出去了?書,也背不下來了,眼睛總往車棚裡張望。 他還是從這個口裡出來了,見我還捧著語文書,煞有介事地在背書,說了句:「真沒意思!」 我說他:「沒聽你說過什麼有意思!」 他問我;「你說背這課文有什麼意思?」 我說:「沒意思怎麼辦?誰讓你是學生?呆會兒上課老師還得檢查,考試還得默寫。」 他搖搖頭,頗不以為然地說:「純粹瞎耽誤工夭!浪費別人的時間,等於謀財害命。魯迅說的。」 「看你說得這麼邪乎!」 「邪乎?你說說咱們高二語文學的《雲賦》有什麼意思?用辭堆砌,華而不實,再說選的那些散義,什麼《花市》,這兩篇哪篇沒有「左」的流毒?《花市》,1961年,正是三年自然災害時期,卻寫什麼農民喜氣洋洋慶豐收。我讀到這兒就討厭。這種文人二十多年前可以寫人民公社提高了人民生活,二十年後大概又會與農村開放政策後,生產承包救中國了吧?」 「別說得這麼刻薄!」我雖然口裡這麼說,心裡不得不佩服他,贊同他。 「再說《海市》,你還記得吧?那裡面有這麼個結尾,寫的是什麼:『這是東風,是北京刮來的風。』真可笑!東風就是從北京利來的風!」 我笑了。上課時,老師讀到這裡時,在課堂上引起一片哄笑。那時,郭輝還沒有轉到我們班裡來。 「有這時間不如背些有用的!」他說。 我歎口氣:「再熬一學期吧,反正下學期就畢業了。」 「熬一學期?熬完了上哪兒?」 我笑道;「上西天!」 「要能上西天就好嘍!」 我難得同他講這麼多話。我看得出來,他挺願意和我講話的。他喜歡我。我相信。真該感謝那足球! 12月20日 我敢肯定,郭輝是喜歡我。我真高興。他終於理解我對他的意思了。他當然應該喜歡我。我哪一點不值得他喜歡呢? 今天上午下第二節課後,他向我借物理筆記時,叫我一聲;「呃——」以往,他從不這樣的,他從來都是直呼我的名字的;「路天琳!』今天,他叫我;「呃——」這其中微妙的變化只有我理解。 「呃——」啊!這特殊的稱呼! 我竟然心怦怦跳了許久。 12月22日 早上,我又在校園裡存車棚口等郭輝。一連幾天,總是可以在這兒第一個見到他。見到他,我心裡就莫名其妙地高興,一天的課上得特順。他來了,衝我笑笑,推著車走進車棚。我等他出來。出來幹什麼?說幾句話?談談功課?……隨便!只要能多和他在一起,說著話,走進教室。穿過校園的南道,走進教學樓大廳,踏上樓梯,一層,一層……那一路,是一天最撩人心弦的時刻。 我等了許久,他也沒出來。他一定從車棚另一個口出去了。我不甘心,走進車棚,只找到他那輛熟悉的自行車,卻沒有他的影子。他幹嘛要從那個口走呢?有意迴避我?我看不下書去了,走進教室,看見他已經坐在位子上讀外語。他抬起頭看了看我,目光正和我目光相撞。他趕緊垂下頭。哼!他心虛!他幹嘛要這樣?我真想立刻走過去問問。 我坐到自己的座位上,心裡忽然高興起來。迴避我,正說明他喜歡我。這像是數學課講的反證法。 12月22日 今天偶然翻過去的日記本,發現裡面夾著一張紙條。那真是一張可笑的紙條。不過,它勾起我往事的回憶。雖然可笑,卻畢竟是我自己親身的經歷。如果說我也曾經有過戀愛,那應該算是我的第一次嗎?初戀?真好玩!現在,在日記本裡可以寫上這兩個字了。真的,人不能沒有往事的回憶。一件又一件的往事加起來,就是人生。哪怕這些往事有的並不那麼光采,有的並不那麼美妙,有的十分荒唐可笑。 這張紙條勾引起我許多回憶。哪天,我把這張紙條給郭輝看看,他一定會哈哈大笑。不!他從不那樣大笑的。那麼,他會說什麼呢?…… 哎呀,我這是怎麼搞的?我怎麼腦子裡總想他? 我不能再接著記了,我得立刻去溫書。 [作者附記] 這張紙條是路天琳初三時寫的。那天上英語課,她信手寫在英語作業本上,寫完之後撕下來夾在日記裡—— 剛上初二, I first meet Chang,so I like him.Once,his pen is hidden by some classmates.I can't help telling him,but,wouldn't say to them.At that time I was shy.Then,I asked Chang not to tell them that I told him where was the pen.I like him more and more.We were likesister and brother. In grade two,I know Chang like me too, and he like me,long long ago. 這張紙條裡的英文有許多錯誤,大概意思是這樣的—— 剛上初二,第一次見到Chang,(這個Chang就是前面日記中提到的常鳴。)我就喜歡上了他。有一歡,他的鋼筆被一些同學藏了起來。起初,我沒敢告訴他,那時候,我還害羞。後來,我告訴了他鋼筆藏在哪兒,並讓他不要告訴同學們是我告訴他的。我越來越喜歡他。我們象兄妹。 第二學期,我知道常鳴也喜歡我,並且是在很久以前就喜歡我了。 路天琳究竟因為什麼喜歡上常鳴,最初的起因就是這樣簡單:為了小小的一支鋼筆。用她自己的話說:「挺好玩的!」而常鳴卻是「long long ago」就喜歡上了她,並且緊追不捨。為什麼?用常鳴自己的話,同她說的一樣,也是「挺好玩的!」因此,這不能算做天琳的頭一次戀愛,充其量不過是她剛剛進入青春萌動期一次小小感情的騷動,對異性一種朦朧的、似是而非的追求而已。它注定只能是曇花一現。 升入高一,他們倆人沒有分在一個班。這種分離引起天琳許多惆悵。在她的日記裡,好幾次這樣寫道:「只有三個原初中同學分在一個班,原來的那些同學呢?我從來沒有感到這樣孤獨!」就在這時候,常鳴給她寫來了信。那信寫得很富有感情:「昨天,我夢見和你一起郊遊,我竟然那樣喜歡你!原以為上了高中,不在一個班,思念會漸漸淡了,誰知想忘也忘不了。每當要忘掉你時,你便越強烈地出現在我為腦海裡。假如我現在不是男生,而是女生該多好!我可以天天和你在一起。假如我現在不是十五,而是。十五,我也就能夠天天和你在一起……」天琳從來沒有接到過男同學的信,而且是這樣感情彌深的信。這信打動了她。她以為這便是愛情。其實。她太幼稚了。當然,這不能怪她。誰讓她才十五歲呢!她以為有了一番讓人心動的詞句便是愛,而且很容易把愛同愛惜這兩個內涵並不一樣的詞混淆起來。只是愛不一定就是愛情。當然,她這種年齡更難以區分。她需要時間。—— 幸好,這時間並不為長。高一的第二學期,他們倆人出現了磨擦。原因很簡單。夏天到了,天琳要穿裙子,常鳴不讓穿。常鳴說:「你身材這麼好,穿上裙子更招人,那幫男同學要追你的!」這話讓天琳倒吸一口氣。怎麼?穿裙子你也要管?難道我是你的私有財產怎麼著?天琳覺得他太狹窄,而且太封建。他偏偏穿上裙子。她開始重新認識他一番,從心裡問自己;他究竟因為什麼喜歡我?我又究竟因為什麼喜歡他?僅僅因為一支鋼筆,一封情書?她忽然覺得自己對他的認識幾乎是一張白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