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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頁 沾衣 雖說在哭過之後面對他有點尷尬,也總比在這裡讓人拉去當媒婆來得好些。 「大家都沒事做嗎?真清閒呢!」似乎平靜的語氣,要是從中聽不出他的憤怒,我就白當這麼長時間的經理秘書了。 「呵呵,閒聊也是辦公室福利之一嘛!」我拉起他的手往外走,「好了,公事一堆,回去努力吧!」 「你在和她們說什麼?」果不其然,一進經理辦公室,羅逸就惡狠狠的審問我。 「她們讓我在你面前為她們說幾句好話拉幾條紅線。」我笑得諂媚,拉著他的手審視,「這一隻手能系幾根紅線呢?經理大人還真是萬千寵愛集於一身啊!」 羅逸斜著眼看我,臉上表情變幻,我隨著他的臉色決定是否提心吊膽。過了半晌,他終於把緊梆梆的表情緩和下來,笑著點我的頭:「那是形容女人的好不好?不要亂用成語!」 「我是學英語的,不懂成語。」不要點人家頭啦,本來就夠傻的了好不好? 想歸想,在經理大人更年期時,我可不敢隨便說話,萬一他再來個變臉絕技,我就慘了。 「是該說你笨還是聰明呢?」羅逸歎口氣,「你,是不是在裝傻?」 看,果然變臉了。 「裝傻?我不是裝傻,我是真傻。」板橋先生有雲,難得糊塗。傻人才能長壽。 羅逸不說話了,只是用他黑黑亮亮的眼凝視我,讓我渾身不自在起來。我連忙坐回自己的位子,開始打文件。只是背後總覺得有股視線,灼熱不移。 年二十九那天晚上,我一個人在寢室發呆。 我們公司一共放七天半的假,明天是最後半天上班。一些家在外地的職員可能就很難趕回去了,我倒是完全無所謂,反正我是不回家的。 晚上往家裡去了電話,爸媽現在失業中,時間是最多的。他們叮囑我要多買點東西,明天要是有本市同學或朋友邀我去她家過年,就答應吧。 我有朋友,而且有很多。我並不是那種很難相處的人,尤其是對陌生人而言。但是我沒有特別好的朋友,所有人只是泛泛之交,在一起時嘻嘻哈哈,談天玩鬧,卻從來不訴說心事。在熱鬧的人群中,我常常感覺到自己只是一個旁觀者,我不想融入誰的世界,誰也不會融入我的世界。所以,即使有人邀我,我也不會去的。我寧可在寢室玩電腦看電視過通宵,享受著一個人的快樂和寂寞——寂寞其實是一種享受,當你學會品嚐它的時候。 所以,我寧可一個人寂寞,並著遠在異地的爸媽。 除夕的白天,大家都沒有做事的心情,聊天混時間,也混到了中午。 我拿起包包,一句「Au revoir」(法語「再見」)說完就衝出門。 「小雨!」羅逸在喊我,我只好折回門口:「什麼事?」 「今晚你在哪裡過年?」 「寢室。」我聳聳肩,攤開雙手。 「到我家好嗎?」他淡淡的說,好像只是要請我吃飯。 我呆掉了。他家,模糊想起,是那天那座城堡一樣的別墅。 王子與Cinderella初識在王子的城堡中,經由一舞鍾情。王子拿著Cinderella留下的玻璃鞋找到了她,突破種種障礙,娶她為妻。 那麼這次,我是要坐在他的寶馬上,穿著玻璃鞋,被鴿子護送到他的王宮,嫁給他嗎? 心中酸酸的,又有種流淚的衝動:「不好!」然後,奪門而出。 走在街上,我咬緊了牙。 他是什麼意思?把我帶回他家嗎?在這種該闔家團圓的日子裡,讓我插在別人的團圓之中,和大家一起笑鬧? 沒那麼簡單吧?他是什麼家庭出身,他的父母會允許他帶回一個素不相識的女人,還要一起過除夕?而我又要以什麼身份到他家去?即使是再要好的朋友,這樣也太唐突了,更何況我和他什麼關係都沒有。 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一切簡直莫名其妙極了,而我的心慌亂的不得了。我不想進入他的世界,一點都不想。他是他,我是我,他是他的王子,我卻只是被誤當成灰姑娘的路人甲。 「小雨!」後面傳來他的聲音,我頭也不回的繼續走著。 不能回頭,回了頭,我就不會再是這個我。 「小雨!」路況很好,他開著車,一會兒就超過了我。他下車,緊跑幾步追上我。 「小雨,你一個人過年很寂寞,到我家來一起玩吧!」我又不是小孩子,一個人就活不了。 我止住腳步,和他面對面:「我不要!」 「小雨,我想讓你見見我的家人,也讓他們見見你。」很少看到他這麼著急的樣子,焦灼的眼似乎想要告訴我什麼。 「我為什麼要見你家人?我只是貴公司的一個小職員,您家人見我幹什麼?」又不是帶女朋友回家見父母,什麼嘛! 「我……」他少見的焦灼之後是少見的遲疑。留他一人立在人行道中央,我繼續往前走。 「我喜歡你!」身後的聲音緩慢而清晰。 路旁不知是哪家店在放N』?Sync的歌,放的是那首「This I Promise You」。 I've?loved?you?forever,in?lifetimes?before. And?I?promise?you?never, will?you?hurt?anymore?. I?give?you?my?word, I?give?you?my?heart. This?is?a?battle?we've?won. And?with?this?vow, forever?has?now?begun? ——我一直深愛著你,在獲得生命之前就已開始;我答應你,不會讓你再傷心。我向你承諾,我會給你我的真心。我們是這場戰爭的勝者。在立下誓言之際,永恆自此開始。 我不知道所謂的永遠在哪裡,但當我聽到「I've?loved?you?forever, In?lifetimes?before」伴隨中的「我喜歡你」的時候,我幾乎就這樣傻掉,直到永遠…… 在傻掉的時候,他拉著我上了車.。當我回過神來,我已經在他家門口了。 我來過這裡,當初的舞會就是在這裡開的。只是我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再來他家,還是作為客人,而非小妹。 他拉著我的手下了車,一直走到他家客廳。客廳裡人員簡單,有他的父母和他哥哥。 他父親,也就是洛方的創始人,是一個很擅長交際的中年男子。我的侷促不安在他的說笑中減少了不少。他母親則是一個溫柔和藹的人,長得很美,對我也非常客氣。他哥哥羅安…… 他哥哥羅安是一個非常帥的帥哥,即使在沒有審美觀的我的眼中。我想就是電視上的明星也沒有幾個會比他帥了吧!這種男人簡直就是用來謀殺視神經的。但是他一張俊臉繃的死緊,黑而深邃的眼狠狠的瞪著我。奇怪,我什麼時候得罪過他嗎?他為什麼要用這種態度啊? 「小雨,去我房間裡看看吧!」我對著羅安發呆時,羅逸眼中閃過一絲不安,站起身來對我說。 「男生的房間是最危險的地方,我才不去。」這是一項調查的結果,證明很多人的第一次本壘都是在男友的房間打出的。 「你有那麼大魅力嗎?」羅安冷冷的說。 「她有。」羅逸正視他老哥說,「但是我會克制。」 喂喂喂,主角在這裡,你們在說什麼啊? 「韓小姐,你就去吧。如果我二兒子忽然變成了狼,你可以喊出來。我們這棟房子的隔音設施還沒好到那種程度。」他老爸發話。 就算聽得到我喊,你們會幫我還是幫你們的兒子?這句話根本就等於沒說嘛! 不過想一想也沒什麼好反對的,他們家我都進來了,要是真有危險,也不在那一兩層門。 和他兩人,總好過在這裡和他哥哥大眼瞪小眼吧(小眼是我,嗚嗚嗚……)。 而且他的人格,其實還算可信。 他的房間很大,當然大過我們住了六個人的寢室,也大過了我真正意義上的家。家裡十幾坪的使用面積曾讓我認為「很大」,現在卻只能說是麻雀窩——又是麻雀,呵呵。 吸引我視線的自然不是大大的屋子,而是佔了一面牆的書,和另一面牆的CD。書想必沒有圖書館全,所以我直接跑到了CD那裡。中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pop、R&B、搖滾、鄉村……我幾乎眼花繚亂了。拿了一張Noting Hill(《諾丁山》,譯做《新娘百分百》或《摘星奇緣》)的原聲碟塞到一旁的CD機裡,我開始巡視他的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