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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頁 葉小嵐 「下八十八層地獄,永不得超生,生兒子不長肚臍……喂,喂,吃慢一點好不好?」 沈雁抓起筷子,趕緊夾了最後一個蝦仁丟進嘴裡。 「我在這幫你罵人,你淨忙著吃,一桌子菜都教你掃光了。」 「你不是罵,你是詛咒。佛教的因果說,咒人者最後都應到自己身上來。」 孟廷攔住服務生,嘩啦啦念了一串菜名。 「還點啊!」沈雁翻個白眼,「已經吃了十八道菜啦。」 「吃到飽,不點白不點。」 「照你的吃法,是要吃到撐死。你哪裡像個失戀的人哪?」 「失戀?我這叫遭人惡意遺棄。」 「我瞧你一點也不傷心痛苦。」 菜又送上桌,孟廷照樣埋首大啖。 相戀七年的男朋友結婚了,新娘不是她。 人家是百萬千金,她算什麼?一個小小雜誌社記者罷了。 「一哭二鬧三上吊,才叫傷心痛苦嗎?」孟廷揮著筷子,「他席開百桌,大宴賓客,難道我該食不下嚥,得個厭食症?」 沈雁拿下她的筷子。「也犯不著吃成一頭大母牛。」 「我本來食量就大。」 孟廷搶回筷子,又被奪走。 「既然食量大,便把怨氣拋開。」 孟廷怎能不怨不氣? 「結婚前一天,才把喜帖送來給我。」 「就是嘛,至少要一個星期前預約。我們孟廷小姐難道沒事坐在家裡等著喝他喜酒嗎?邀請卡堆得沒處放呢。他算老幾?」 孟廷拿起紙巾擦擦嘴角。「他知道我不喝酒。」 「酒席上也有果汁呀。」沈雁忿忿喊。 孟廷倒笑了。「我只喝現搾新鮮果汁,還要加蜂蜜,我怕酸。他也知道的。」 「這麼說,他讓你措手不及,還是因為體貼你囉。」 孟廷抿抿嘴,拿起杯子喝一大口冰水。「七年吔,說變就變。」 沈雁不齒地撇著嘴。「好在他是在你嫁給他之前犯七年之癢,不然你更慘。」 搖一搖頭,孟廷歎一口氣。「其實也不能怪他。娶個有錢老婆,少奮鬥十年,勝過將來和我白米拌粗茶。」 「嗄,你為他幫起腔來了?助紂為虐。告訴你,夏健傑就是被你寵壞了,你對他太好,太體諒,太容忍。我就說嘛,夏健傑,又瞎又奸又賊。」 孟廷又給她的好友逗笑了。 「你從來沒喜歡過他。」 「足見我識人之明,有遠見,有……喲!」沈雁的眼睛一亮,「來了個帥哥。」 孟廷扭頭一看,噗哧一笑。 由入口朝她們走來的,是沈雁的男朋友,凌志威。 「我的眼鏡在哪?他有沒有在看我們?啊?有沒有?」 「有——」孟廷拉個長音,「他盯著你看呢。眼鏡就在你面前,大近視。」 「盯著我?真的?快把我的眼鏡拿開。」 凌志威快走到沈雁前面了,她綻開個最明媚的笑容。 「雁子,隱形眼鏡又用完啦?」凌志威拉開中間的椅子坐下。 「原來是你。」沈雁笑容一掉,大失所望。 「不然你以為是誰?」 孟廷咯笑。「情人眼裡出西施。」 「什麼?」凌志威茫然。 「她說你是西施呀。」沈雁咕噥。「我的眼鏡呢?」 「喏,就在你眼前。」凌志威拿給她。「為什麼我成了西施了?」 「因為我是夫差。」沈雁沒好氣。 「哦?」凌志威不明就裡,好笑地問:「那麼誰是勾踐?」 「自然是我了。」孟廷歎息。「一敗塗地。」 「是你們劇團的新戲碼嗎?」凌志威怔怔問沈雁。 孟廷咯咯笑著夾菜,卻再無食慾。 沈雁狠狠白凌志威一眼。「虧你和孟廷是同事,天天見面,她發生了這麼大的事,你竟然不知道?」 孟廷呻吟,「拜託,雁子。我沒在公佈欄貼啟事昭告大眾。」 「喔——」凌志威倒明白了。「那個呀。有什麼大不了的?他娶個百萬千金,孟廷去嫁個億萬富豪,一口氣不就爭回來了?」 「說得容易。」沈雁一根蔥白玉指戳了過去。「你當億萬富豪是垃圾,丟在那給人隨手拾的嗎?」 「你見過有人隨手撿拾垃圾嗎?」凌志威十分不屑。「否則台灣早勝過新加坡了。」 「我警告你,阿威,你要是背叛我……」 「我一定提早一個月通知,絕不……」 「啥,再說個百兒八十遍!」 沈雁拎住他的耳朵。 「哎呀呀,開玩笑的啦,我哪有這麼大的熊貓膽?拜託手下留情,大庭廣眾的,你多沒面子!」 「我沒面子?」 「是啊,教人人都當你是母老虎。」 沈雁鬆了手。 「來,把這當時我的耳朵,吃了它吧。」凌志威夾一塊烏參放進沈雁碟子裡。 「噁心。」沈雁嗔到。 「你們打情罵俏吧。」孟廷站起來。 「哎,你去哪?你看,死阿威,都是你啦!」 「我又怎麼了?」 孟廷苦笑。「我去逛街,沒事的。」 沈雁拉著她。「逛什麼街?你最討厭逛街的。叫了一堆菜,不准走人。」 「你們吃吧,我再吃,真要撐死了。我去買套稱頭的華服,晚上喝喜酒。」 「你當真要去啊?」沈雁哇哇叫。「幹嘛和自己過不去?」 「當然要去。」凌志威拍手贊成。「孟廷是對的,打扮得漂漂亮亮去亮相。孟廷,你風度、氣量一流,不愧為我的好同事、好朋友。我以你為傲。」 「去你的!亮什麼相?跟那種負心背義的人,談什麼風度?要是我,就到婚禮上去潑他一臉硫酸,看他以後拿什麼臉去誘騙女人。」 「阿威,你勸勸她消消氣吧。雁子,這邊的帳你先代我墊,回去再給你。」 「我陪你去逛,孟廷。」 「你別跟著我,說不定我真的時來運轉,在街上撿到一個金龜。」 孟廷瀟灑的揮揮手。 卻不知幾時天空變了顏色,嘩嘩下著大雨。 天也憐我。 孟廷長歎,慼慼然,漫無目的沿騎樓而行。 沈雁說得沒錯,她並不傷心痛苦,難過和莫名其妙倒是真的。 七年的感情,結束得不痛不癢,還不教人難過和莫名其妙嗎? 其實他們之間變得淡如水,已經有一些時日了,正好應了那句「情到濃時轉為薄」。 孟廷一直以為是相交久了,彼此太習慣對方,故而熱情不起來,不料是情海生變。 話說回來,還沒結婚呢,交往了七年便淡了,無趣了,難怪離婚率逐年上升。結了婚,天天生活在一起,婚前的日久生情,婚後成了日久生厭。 那些實踐白首偕老的夫妻,想必個個韌性特強、耐性特佳。 不,孟廷不覺得痛苦,她非常生氣。 昨天下午,截稿前最後一刻,孟廷正在辦公室忙得焦頭爛額,忽聞外找,看到那負心漢,她還十分驚喜。 他卻是送喜帖來的。 「不好意思,本來想早點告訴你,太忙了……忘了……」他訥訥對她說。 翻開大紅帖子,一見新郎的名字,孟廷怔住,一是有點意會不過來。 「啊,新郎竟和你同名同姓哩。」她說,像只呆頭鵝。 他卻以為她又發揮了她的高度幽默感,和他開玩笑。 「對不起,廷廷。我……」滿面歉然,他支支吾吾的說:「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我……你不會恨我吧?」 「恨你?怎麼會呢?」孟廷彷彿頭上挨了一記悶棍,兩眼冒著金星。「結婚是喜事,你幹嘛哭喪著臉?應該高興才是啊。」 他馬上從善如流,如釋重負,笑得喜氣洋洋。 「我就知道你能諒解,廷廷。你一向最能體諒人。一定要來觀禮呀。」 「一定,一定。」 他走後,她才看到日期是今天。 看,能不氣嗎?今天雖然是週末,她還得上半天班,剩下不到半天的時間,她哪裡來得及置新裝? 喜筵在凱悅大飯店,新娘是大企業家的千金,那排場有多盛大,用腳趾頭想也想得出來。她要如何裝扮才不會輸了人又輸陣? 比什麼呢?她一個月的薪水,搞不好千金小姐買套套裝就報銷了。 稍後,在敦化南路一家歐洲進口服飾名品店中,看著架上一套純麻套裝標價牌,孟廷的眼珠子差點掉出來。 差多了。她的月薪,只夠買套裝的兩隻袖子。 嘩,麻比絲還貴哪! 這就是所謂的「新潮」! 想想從前,麻料是鄉下窮人穿的,粗衣麻衫布裙嘛。現代人仿古也仿得太凶了,會給古人笑得死去活來。 孟廷真的笑得蹲在地上。 「小姐,喜歡嗎?要不要試穿?」 店員問得客氣禮貌,眼神卻是另一種表情:你買得起嗎? 恍惚間,孟廷彷彿面對的是千金小姐,趾高氣昂的對她掀眉毛。 「這個男人現在是我的了,你想要回去嗎?出個價吧,比我高,你就帶走他。」 不曉得那負心漢是否有待價而沽的高傲? 賭氣也罷,發瘋也罷,難得使用的信用卡,一刷刷掉了她三個月的薪水。孟廷一點也不心疼,她感到十分痛快。 揮霍的感覺原來這麼過癮。 店員笑盈盈的直送客送到店門外。 雨停了,孟廷抬起頭,揚眉,吐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