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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頁     席絹    


  結果是,騎虎難下的兩個人,買了結婚證書籤名蓋章,並且在法院做了公證結婚,證人則是康仔以及一名路人甲。

  基本上,出了法院沒三分鐘她就後悔了,但她真的以為這樁婚姻是不成立的,反正她又未滿十八歲,雖然收下了「他」硬套上來的男用銀戒指,但那又如何?反正是兒戲嘛,還是趕緊扶康仔上醫院找老爸上藥要緊。

  然後,當她在醫院大門口將結婚證書揉成一團要丟時,未來妹婿的大哥——李舉鵬正帶著父母上醫院做健康檢查。他上前向她打招呼,害她一時心虛慌亂的丟出紙團,也沒看清垃圾桶有無接好,哈啦兩句立即落跑。

  也就造成了日後的後患無窮呀……

  ※※※「民法九八○條規定,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不得結婚。而未達法定年齡結婚,可由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向法院申請撤銷該婚姻。限一年內且未懷胎者。」李舉鵬微微一笑。「也就是說,你是已婚的。」

  「哪有?!我們又沒去戶政單位做結婚登記!我的身份證上配偶欄是空白的!」

  李舉鵬不可思議道:「這就是你對民法的認知?我以為徵信人員應該非常明白法律的,否則如何遊走在法律邊緣取巧?」

  她略微狼狽的粗率道:「別糗我了,老大。我想你的意思不會是……那個東西是成立的吧?」

  沒讓她有放下心的機會,他點頭給予肯定:「恐怕是的。」

  「噢!」她低聲哀鳴。

  「結婚效力是以「公開儀式」,以及「兩人以上之證人」為判斷基礎。只要稍具法律知識的人都懂得如何讓這個兒戲家家酒婚書成真。只要兩方之一有其意願。」

  說到這個,孫琳琳立即振作起精神:「哈!沒有人想當真!我們當年那場意氣之爭過後就各分東西了,所以這是不成立的。日後他想娶別人,也不會有人跳出來告他重婚。」

  真見鬼了!原來她有九年已婚的身份,而自己卻渾然不知情!搞不好「他」也同樣懵懂,想到這裡,才覺得大大鬆一口氣。

  李舉鵬在心底歎了一口氣。這琳琳似乎還不太瞭解他。一件事被他攤出來說,可從來不是為了輕描淡寫的陳述而已。

  「如果你不想把這件婚事當事實,就得找到男方「離婚」以撤銷婚姻關係,否則日後男婚女嫁都會很麻煩。」

  「哎呀,那是幾百年以後的事啦!何況誰有那個閒工夫小題大作!」丟了一塊餅乾入口,拒絕讓腦袋去繪出那人的身影。

  「如果對方是一名律師,就有絕對的必要。」

  她楞住!不會吧?老大連這個也知道?!

  「琳琳,你必須找到他,撤銷這紙婚書。」他輕柔的聲音裡有不容抗拒的堅持。

  上哪兒去找人呀?拜託!

  雖然說找個阿貓阿狗對她而言不是問題,但最困難的一點在於她如何在找到人之後,大剌剌的開口說「嘿,好久不見,我們離婚吧。」這種無喱頭的渾話?哪來的臉去說呀?!搞不好那傢伙早忘了生命中曾經有過這種鳥事,更別說也許早已兒女成群了。在這種情況下,她去找人離婚,說不定會害人家破人亡咧。

  真是造孽喔。

  也就是說,她一點也不想花時間去找那個多年不見的傢伙。

  其實當年意外的簽下結婚證書之後,兩人才感到玩笑開大了,各自尷尬又後悔得半死,才會即刻分道揚鑣,連鬥嘴的閒情也提不起。想來,那時他也不以為那是成立的一樁婚事。

  在那之後,她又過了兩年,才偶遇了他一次,但……實在是糟糕的情況,不提也罷。

  就像是南北二向會車而過的火車,在短暫的交會之後,便是漸漸拉遠的距離,不會再有交集。緣分從來沒有深過,又何必茲茲唸唸的掛心?她以為早已忘掉的了。

  可是呀!可是……

  手邊這一張結婚證書該怎麼解決才好?

  搔了搔頭,幾乎是生氣的將之甩向半空中,見著略有份量的紙片在空中飛轉,復又旋回自己腳跟前跌落,她不客氣地又踹了一腳,讓它閃遠些。

  如果這張紙對「他」沒有任何意義,也早已不復記億,那她此刻兜在心頭煩惱是在做些什麼呀!她當然也可以不當一回事呀。

  對!就是這樣。

  李老大根本是想太多了,簡直是找她麻煩!她生意雖清淡,總還不算涼到喝西北風度日。端看她願不願意去忙而已。

  她才不要理會這張紙咧。

  對!忙其它的事去。就這麼決定了。上回安妮已替她聯絡到了朱立,她該找他聊聊了。沒其它閒工夫去理會這張破紙。

  反正,嘿!反正她和「他」就像兩列不同方向的火車,早已錯身而過好遠好遠了,遠到有意回頭「喲呼」一聲,也只剩蕭蕭北風涼涼的吹過不見來時路的草原。

  那人!只不過是青春時期的一份小記憶而已,而未來將由不同的人事歷練、日漸磨去過往的痕跡,讓記憶變得模糊,難以追尋……

  「好啦!工作!工作!又不是發春了,想那些有的沒有的!嗟!」

  用力搖了搖頭,將一支原子筆咬在嘴邊。一直沒學會抽菸,但架式倒是學了個十成十。抓起電話,將雙腿架上了桌面,找了個最舒適的孫氏坐姿,太妹習慣不改的開始工作。

  至於李家老大哥的建言,早被她刻意的甩到九霄雲外去了。反正是庸人自擾,理他個屁!

  孫琳琳忘了。李舉鵬從來就不是個無聊男子,通常被他提出來明說的事件,代表它會有後續發展,而且時機已到。否則他何必在多年後莫名提起此事?吃飽了撐著也不會這般無聊。

  可惜,向來機敏的孫琳琳的確是忘了。

  「喂!朱立,不管你現在龜縮在哪個老鼠洞,限你三天之內跟我聯絡,我要知道國防部在九月、十月連續失竊兩批彈藥的訊息。廢話!我當然知道你不知道嫌犯是誰,我只想知道最近亞洲各幫派誰有軍火交易的行為。不管幾筆,全列給我!什麼?三天太困難?不然兩天好了,再見!」

  努力工作吧!太閒的話不僅腦袋會秀逗,身手也會生�蛂A還會很噁心的胡思亂想。

  雖然她從不愛在偵探界混個響噹噹的名頭,但可也不容許被看輕。老趙委託她查軍火失竊案,她接下了。但那個趙什麼的特警同時也委託那個偵探界第一把交椅的季亞彥辦理這件事。正好!她想知道自己和季亞彥比起來,誰比較高桿,誰的消息管道最正確!

  混了這麼多年,她接的案子從沒失手,但那不代表自己能力強,也許是她遇到的case太過簡單。現下正好有一個可以比較的機會,搞不好她真的比那個第一高手還厲害。若是沒有,也正好觀摩所謂的高手是怎麼辦案的,有益無害嘛。

  潛意識裡的好勝心讓她決定投入這案子內好好玩它一玩。

  反正,人太閒總是不好,會胡思亂想的。

  ※※※

  沒錯,李舉鵬從來就不是個無聊人士。以一個日理萬機、不斷為公司開疆拓土、賺進大把銀兩的工作狂而言,他哪來的外太空時間去注意閒雜事?

  他的心思裡收藏了諸多他所關注的事件,全都是攸關於他家人,包括那些密而不宣的私秘。但他從不會無聊到刻意端出來說嘴。

  對於琳琳的兒戲婚事,當年只覺得荒唐好笑,收納在檔案裡,只為好玩,倒不真以為會有什麼後續。只不過隱約認為,就算只是兒戲,恐怕也得是有相當的好感才會使得兩人在婚書上簽名蓋章,膽大妄為到去公證結婚。

  直到今年年初,他認識了林雯女士,一切才令他深思遠慮了起來。

  林雯女士是百貨界的女強人,同時也是一間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負責人。而她的兒子,他未曾見過,但對其名諱卻不陌生,叫鍾尉泱。

  而這位鍾尉泱呢,正是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比照著身份證字號,完全吻合婚書上面的夫方資料。

  世上的事就是這麼巧,也許該說地球是圓的,總會兜在一塊兒。李舉鵬不免未雨綢繆,招來琳琳提點提點。但就不知那小妮子是否聽入耳了。

  李舉鵬一心二用,含笑的簽下了契約,租用了「雲翔百貨」為期半年的展示樓層,作為日後招攬外商的地點。

  「據說林董事長的公子是律師界的高材,怎麼不曾在公開場合遇見呢?難道是我太過孤陋寡聞,其實是見過了,卻眼拙不識?」

  年近五旬,卻保養得當,一身幹練氣質的林雯聞言怔了一下,連忙笑道:「不是的。李總確實沒見過小犬。他哪是什麼高材,是他一些朋友師長過機之詞而已。加上這兩三年來,他較為深居簡出,本身並不參與公司運作,幾乎是掛名的老闆而已,我反而意外你居然聽說過他的名字呢。」得體的笑容下,夾雜著幾分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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