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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頁     梁鳳儀    


  頌恩突然覺得被侮辱了,漲紅了臉,握著電話的手在顫抖,也不再跟對方多解釋,只是沉默。

  耳畔還是那位馬伯母希里嘩啦的謾罵聲,內容可一句也沒認真聽進耳裡,頌恩覺得自己有點像以前那些含冤受屈的小媳婦,任由高高在上的翁姑以冷言冷語,戳得渾身刺痛,老想掉頭就走,乾脆不吃這家的一口茶飯算數!

  然,幾許艱辛才建立的一個名位,不可能為偶然的挫折與閒氣而葬送掉。

  只好死忍!

  其實,一句顧客永遠是對的話,壓在心頭,就坑死了不知多少人!

  這個下午,頌恩落落寡歡。到底是初出道的人,臉皮頂薄!不如意的公事像塊鉛,壓在心上,翳翳的,很不自在!收市後,江仔走到頌恩跟前,問:「為什麼愁眉苦面?」頌恩沒說什麼,只聳聳肩。

  「來,我請你到酒吧去飲杯甜酒,定神兼醒胃,消愁解悶!」

  盛頌恩懶洋洋地站起來,跟著江仔屁股後頭走。

  江仔一路上滔滔不絕,給頌恩講著各種股票客戶的古怪事,一言以蔽之,殊途同歸,都是蠻不講理,見錢眼笑,一旦虧掉了就老羞成怒之徒。

  江仔又一本正經摸著酒杯底對頌恩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除非不投身社會,否則做總統、做首相,一樣會被人冤屈。冤屈別人的人,其實心裡最不好過。最低限度,必是心理上走頭無路,才會出此下策!」

  真是智者之言,頌恩心想,世間上雖有汪涵大量的人,然,多半落落大方的豪爽人,都是由於本身際遇不差,才能騰出胸襟氣度來,去善待週遭的別人!

  身處絕境,兩餐不繼者,把一口怨毒之氣發洩到旁的人頭上去,受氣的人實在不比發脾氣的人苦!

  頌恩想,眼前的江仔年紀比自己還小,閱歷可深了。跟他做了一陣子同事,已視他如良師益友。

  頌恩對江仔,真的異常感激。

  每次江仔給頌恩開解了工作上的困難,他都必然用手拍拍自己的頭,臉帶微紅,說:「我其實是沒有念過什麼書的人!」

  表面上好像沒頭沒腦的一句話,跟頌恩對他的感謝,很風馬牛不相及。

  然,頌恩明白他的意思。像盛頌恩這麼正途成長出身的女人,在家從父,出嫁從夫,一直養在深閨,受正統高尚教育的人,怎勞那些沒念多少年書,白手興家、孤軍作戰的江湖浪人來安慰、勸導!

  在社會階層、學識、背景等三方面,頌恩都比江仔高出很多倍,然,頌恩無視對方的寒微,認定了他是自己成長路途上,很可以拉她一把的良伴!

  頌恩面對著這個誠懇、坦率、樂觀而活潑的男同事,心上沒由來地牽動一下。

  心想,真難怪這麼多男男女女,會得在工作上頭發展成兩情相悅。

  接觸時間多了,日久生情,固是一因。最重要還是事業上的困擾疑難,家裡頭的那一位又何曾知曉。要重新把帶回閨房去的翳悶細訴予枕邊人,講得對方明白過來時,自己怕已累昏到死在床上了!

  只有同一條船的人,不用細數,就明白面對的波浪與潛在的暗湧。就知道什麼時候需要表達何種關懷,什麼環境需要伸出哪類相援同情之手!

  人之相知,貴相知心!

  頌恩微微抬起頭,望了江仔一眼,想起了自己的丈夫,和他的那位千嬌百媚的女同事丁遜君!

  只有歎氣的份兒!

  她不敢想像自己的敏感若一旦被發現成了事實,應該對明軒和遜君表示諒解,抑或依然禁耐不住而妒火中燒、跟他們拚個你死我活!

  當然,直至目前為止,湯明軒仍步步為營,沒有露過什麼破綻!一段婚外情,掩蓋得密密實實。

  湯明軒從不在丁遜君家逗留超過晚上十時半。

  第28節

  這晚,遜君躺在床上,睜圓了眼睛看著她的情人穿回整齊的衣服。心上突然生了一個奇怪的慾望。

  「明軒!」遜君輕聲地喊。

  「唔!」

  明軒用心地結著領帶。

  「我有一個願望。」

  「什麼?」

  「明軒,我希望你能在我身邊陪我睡一整夜!」

  明軒結著領帶的手稍微停頓,隨即恢復常態,笑著說:「我們不是已很多時在一起!」

  「不,這不同,就只想你留在這兒一整夜。明軒,可以嗎?」

  湯明軒走到遜君的床前,吻在她的額上:「你可不是壞女孩,只是傻女孩,傻得好可愛!」

  「怎麼傻呢?這對我很重要,明軒,你不明白嗎?對我的感覺很重要!」

  「別傻,你知道我的為難!」

  湯明軒站起來,穿上外套,提起了公事包,走到房門口,回轉身來,再給遜君一個飛吻:「明天見!好好地睡一覺,不要胡思亂想,累壞了!」

  門關上後,遜君霍然而起,直衝進浴室去,扭盡水嚨喉,狠狠地淋了一個蓮蓬浴。

  蒸氣不斷擴散,一室的煙霧瀰漫!

  丁遜君差不多看不清楚自己,等於她看不清楚湯明軒一樣!

  丁遜君終於把自己拋到床上去,蜷伏在被窩裡,覺著無比的疲累,卻仍干睜著眼,無法成眠。

  自跟明軒走在一起,老是半夜三更就迷糊地半醒半睡,伸手撫摸著床的另一邊,冰冷一片,她就會立即清醒過來!

  還是自己獨個兒睡在床上!這有如當頭棒喝,清清楚楚地告訴遜君,剛才的兩情眷戀只不過是驟然而至的春風雨露,悠然來,遽然去,無跡、無軌、無常!

  算是曾經擁有?又如何?

  曾經擁有過別人名下擁有的東西,算是光彩、好運,抑或是卑鄙、無義?

  曾經擁有者的下場會如何?答案是:仍然是無數個午夜夢迴的枕冷衾寒。熬至光天化日,誰不投身工作?誰不忙個透?誰有空傷春悲秋?誰要身邊的伴來礙手礙腳,費時失事?獨獨只有夜深人靜,外頭是月明星稀,裡面是柔腸百結的那個時刻,才真真需要有執子之手的感覺,才更渴望有與君偕老的願望!

  丁遜君苦笑,奇怪自己沒有在讓湯明軒脫掉他的巴利薄皮鞋躍上自己的床上去前,問清楚一句:「你會不會跟盛頌恩離婚?」

  丁遜君獨個兒躺在床上,猛地搖頭,心裡喊:不,不,不是這樣的,不是這樣的!當時的情勢容不下任何一絲理智的存在!彼此都有了一個非就當時的關係作個了斷不可的決心,一經外頭各種令人感觸的事故發生,就順理成章地成全了那一刻的互相擁有。

  明知只能曾經擁有,並非天長地久,也妥協了!

  日子過下來,心態轉變!

  誰不曉得駱駝入帳幕的故事,誰又不在自己的故事中只願意扮駱駝!

  目前,丁遜君還沒有打算把那「人」擠出帳幕之外,然,她已嘗試過風餐露宿之苦。不喜歡一床錦被,仍有冷冰冰的感覺。

  最重要的是,她已在名分地位上讓一大步,不希望在心靈上仍要承受太多的委曲。

  像如今,她一想像一輪皓月照耀下的香江裡頭兩家人,團圓與孤寂,互異其趣,她就無法不覺得自己落泊。

  明軒會不會回家去時又牽著盛頌恩的手憩睡至天明?她稍微朝這意念一想,都會打冷戰!

  翌晨遜君匆匆醒來,趕回百惠廣場去,約好了明軒在酒店的咖啡座吃早餐。

  遜君在公事上頭的約會永不遲到,私下約會友人,總就免不了有不大準時的陋習。不知該如何解釋這現象,定是事情在心目中的輕重不一所致。

  舉凡尊重約會,就算翻山越嶺,頂著風,冒著雪,也能趕得到。

  遜君記得小時候,伏在母親的膝上,聽她說過一個感人的愛情故事。

  有對自小青梅竹馬的男女,在大陸秀麗河山中成長。因神州多難,他們都明白亂世兒女,不一定有機會同偕白髮,長相廝守,於是約好了,不論如何時移世易,到了女方五十歲那年,必須設法謀求一見!

  定在五十歲是因為保險之故。聽說那年頭,國內的平均壽命是六十三歲。人一過五十,就算真真正正踏進老年了,太多的力不從心會阻礙了團圓相見的機會,故而,提早十年履行,以保不失。

  結果,女的跟隨父母到香江創業,這以後,有一段日子,書信相通都成困難。女的在無可奈何之下,跟別人成了婚。

  到得五十歲生日那天,竟收到一位警務人員以私人身份傳遞給她的消息,分隔多年的愛人,約她在當日下午三時到羅湖邊界相見!

  羅湖三點,正正是歷年來香港把偷渡入境的大陸客押返原居地的時地!

  女的拋下一屋子的賓客,狂奔至羅湖去,僅僅來得及看著一車子偷渡客開過羅湖邊境。

  他們遠遠地看到對方,彼此噙著一眶的眼淚,揮著手,沒有說再見,因為他們不要言而無信。重要的約會永遠需要準時踐約。

  遜君母親當年講述這個故事時,臉上滿是淚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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