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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 章情 「我看他還是千年樹妖咧,」想想一副想揍人的樣子。「我只想知道,他怎麼會進我們店裡?白癡!烏漆抹黑的還戴墨鏡,當然看不到店門上的告示牌,拜託!你們誰去把他趕走。」 「太可惜了啦,都送上門來了。」錢媽說,讓想想哭笑不得。 沉默異常的方楹終於開口了,一反在好友面前老是粗豪奔放的個性,她沉穩嚴肅的像背誦敵人的資料: 「他叫康熙,未滿三十歲,是全海島最年輕的名律師,縱橫商業界、政治圈、司法界,也少不了因為和某些女明星的緋聞有關,而成娛樂新聞的主角之一。」 「他是康熙?那我不就是順治了。」想想搶白。 「那你究竟是早死了?還是出家去了?」佟童也無厘頭的插上一句。 「你們別吵!讓方楹說下去。」錢媽可不管清朝的皇帝,她只想搞清楚這小伙子的底細。 「康熙的家世顯赫,祖父康祖彥是海島十大富豪之一,父親康雲揚曾是政壇上的風雲人物,但目前退隱於國外,已有兩年不管政事。康熙於三年前自創一家律師樓,手下的律師加行政人員將近百人,比起一般事務所算是大規模的,排隊請他打官司的人一大堆,甚至有人不惜出雙倍的訴訟費,因為——康熙沒有敗訴的案子。在法庭上他有個『黑豹』的綽號,他孤傲、無視人情世故,只要下定目標,獵物自然無法遁逃。他要的是勝利,事業上、情感上的勝利,如果外界的傳聞無誤,官司與女人都不過是用來成就他的勝利罷了。」 「死男人!」想想啐道。 「哇塞,方楹,你那麼清楚啊?難不成你比錢媽早一步對他有興趣?」佟童問。 「興趣沒有,他剛打贏的官司就是我前幾天和你們提的那個婚姻暴力的case,他是被告的辯護律師。」方楹在婦女保護協會當社工。 「喔,就是小潔的媽媽告她爸爸,結果……」佟童昨天才陪方楹到孤兒院探望五歲的小女孩。 「嚴格說來,那不是她爸爸,勉強也算不了繼父。」 「喂,究竟怎樣?那個使用暴力的男人贏了?」錢媽比想想關心週遭事物。 想想又恢復了一貫懶散,只要和錢無關,別人又不牽扯到她,她才不在乎誰家的天花板塌了咧! 「不只贏了,調查結果是,小潔的媽媽跟那男人的婚姻關係根本無效。他打她是真的,但她之所以告他,是為了讓那個有新歡的男人回心轉意,怎麼知道沒有威脅到他,反倒弄清楚了當初那男人根本沒拿結婚證書去登記,小潔的媽媽一氣之下以死要脅,沒想到弄假成真。」 「死了?!」想想破天荒的關心起社會大事。 方楹點頭。 錢媽歎息。佟童早知道這件新聞。 「真笨,大不了跟他要筆分手費還實在點,那種臭男人還爭他幹嘛?」這就是想想,為了錢而理智過頭成了現實主義。 「要那男人拿出錢恐怕得再鬧一次法庭。」方楹說。 「那就告啊,我支持她。」支持一個死去的人完全出於意氣之爭。 「你怎麼知道人家沒告?」佟童說。「連叫了他五年爸爸的小潔都遭法官判決,沒法得到他分毫補償,還告什麼告?」 「能做的都已經做了,小潔還是被社會局送到孤兒院。」方楹說。 「那小孩不是太可憐了嗎?失去了媽媽,未來連一點保障也沒有。」錢媽是最會替小孩著想的人。 「有什麼辦法,對方有錢,請來的又是知名律師。」 「哼!什麼嘛!有錢就了不起呀!」要讓想想管閒事是不容易的,今天恐怕吃錯藥。「難怪人家說律師是最冷血無情的,真是太可惡了,喂,你們誰扶我一把?」 「想想,你要幹嘛?」佟童伸出援手,順便問。 「幹嘛?我轟他出去!」 沒人異議,由著她去,擺不平再說嘍。反正想想除了錢之外的事,也難得有如此衝勁,讓她偶爾發揮一下正義感也好,免得早晚一身銅臭。 「喂,你!」想想撞門而出,大吼。 男人氣定神閒的回頭。 哪來的女獅子,一頭波浪亂髮遮蓋住半張臉,一臉凶神惡煞,存心出來嚇人的嗎? 想想衝動的拐著一隻扭傷的腳,像陣風席捲到他面前。 康熙穩如泰山的坐在原位,眼底掠過一抹微乎其微的驚訝,低沉的嗓音富有磁性。 「總算有人理我了,進鬼屋也不過如此,一個人也沒有,我正猜想老闆有可能蓄意引誘盜賊光顧。」 「廢話少說,請你立刻滾蛋。」想想率直的趕人,雙手叉腰,身體往左傾斜三十度。沒辦法,自從摔一跤後重心老是不穩。 「你是老闆?」他揚眉替代驚訝,不動聲色的打量她。 很年輕的女孩! 現在不是流行離子燙嗎?這女孩卻特立獨行的頂著一頭過長的大波浪捲發,如果束起那頭披散的亂髮,他大概能看到一張菱角分明的瓜子臉,或許還清晰可見她那股天生不服輸的倔強。靈活的眼眸盛滿生氣,纖細如弱柳的身材有骨感美,身上穿著的,恤印著張貓臉在胸前,合身的牛仔褲襯托出她的皎好身段。若非她的逼人氣勢、怪模怪樣的姿態,腳上穿著廉價的綠色塑膠拖鞋,左腳還貼著撒隆巴斯,他會恍如有了時空錯置之感! 一個不合潮流的女孩,像極了七○年代卡通裡,有堅毅性格、心地善良的少女! 在康熙眼中,無論是初識與否的人,他總習慣在最短的幾秒內,從外在穿著、言談舉止,分析出此人可能的性格及目的想法,然後,在他心裡會浮現一張解析表,主觀的將人定論,不得申辯。 這就是律師的職業病,直覺強烈、思維冷靜、善於剖析,卻也不免苛刻評斷。 「看夠了沒?!沒見過這麼美的老闆娘是吧?」 她揚起下巴,一副可笑的傲慢模樣,使他眼中閃過興味。 「請我滾蛋是你的待客之道?」他莞爾一笑,恍然! 驕縱、不馴的個性,像她衣服上的圖樣——貓! 「沒錯。」不浪費言詞的答案顯出她的不屑。 「你這麼做違反了經營法則。」 「違反你的大頭啦!你以為你現在是在法庭上嗎?我可沒義務受你的審判。」她白他一眼,真煩。 「你知道我是誰?」他又揚起眉,多疑的律師本色。 「哼!全海島最無恥、最冷血的大律師嘛。怎麼?姓康名熙的先生,還想自我介紹嗎?我看不必了,請你帶著你那張滿是血腥的嘴離開我的店。」 他慢條斯理的站起身,若有所思的將雙臂環抱胸前與她面對著。 「小姐,我不記得我們見過面。」他的修養是天生也是磨練出來的,要他生氣可不容易。外傳他是一個冷漠刻板的人,他在自省中質疑,怎就沒人廣傳他的幽默過人?「何況,我吃牛排都吃九分熟,既不生食,也從不吃豬血糕,哪來的血腥?」 「神經病!我管你愛吃什麼!我聲明,本人的倒霉是從幾分鐘前才開始的,我很確定之前我是沒見過你,你也用不著懷疑了。」 他挺拔的身軀為她帶來陰影,想想皺眉掩飾壓迫感。 「既然如此,你指控我的理由何在?」打破沙鍋問到底,又是職業病。 「事實勝過理由,你們打官司的都不管事實嗎?」講道理她不擅長,罵人不帶髒字卻是她的專長。「或者,扭曲事實編造理由,才是你擅長的吧?不擇手段的打贏官司,能再添一次戰功即是好事,你根本不管誰家死了人,是吧?哼!沒心沒肝也不過如此。」 康熙緊盯著她兩秒,眼神異常森冷,她根本沒給他辯解的機會,他欣賞可敬的對手,卻鄙視強行定罪的門外漢。 「你知道我可以告你人身攻擊吧?」語意深重而沉吟。 「當然,康熙是從不打敗仗的大律師嘛,又是坐擁金山銀礦的大少爺,隨便兩三句話就可以壓死我們這些小老百姓了,還用的著你提醒我嗎?不過,我錢想想也不是被嚇唬著長大的,有種你去告啊,去啊!」 女人的「蕃」,他總算見識到了。 「你是我見過的女人中最不可理喻的一個。」他深沉的,以不疾不徐的口吻評斷。 一個夠格的律師,必須學會理智的分析、有條理的批判、抽絲剝繭的審視案件,專業使得他難以動氣,然而遇上不講理至此的人,專業就無用武之地了。 「謝謝誇讚,可見大律師你也未免太見識短淺了。快點離開我的視線啦,否則換我要去告你。」她擺擺手,不耐煩的。 「告我?你憑什麼告我?」他的眸裡閃過銳利的光,不問明白他不甘。 想想指指玻璃門上「休息中」的告示。「本店非營業的時間你闖了進來,我總可以告你非法擅闖民宅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