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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頁 葆琳 身在出版界,我們真的不希望您把「出版品」列為「違禁品」來拯救我們,這麼做只會讓台灣除了沒有「台灣電影」,連「台灣各類出版品」都將銷聲匿跡。 差點忘記這是後記,洋洋灑灑,轉眼又寫了一篇長文。(笑) 還有更多與這分級辦法相關的各界觀點,如果大家有空的話,歡迎到網絡上參與這些討論,也謝謝你看完葆琳的囉唆。 我們下次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