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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頁     席絹    


  「你看江明紹,長得唇紅齒白,五官可說精雕細琢,簡直比女人還美。加上是我們這一群人裡家世最優的,又是未來大集團唯一繼承人,活生生就是一個白馬王子。不管他經營能力如何,一個價值近千億的集團就等著他去摺騰了,就算是個敗家的阿斗,也不用擔心誰來搶他的大位,可以想見他這一生會過得多麼快活。所以他整個人看起來也是充滿光芒的,站在人群裡,就是一個聚光燈的效果,誰也無法蔥視他。對吧?」

  「是啊,一眼望過去,第一眼就能找到他。人長得帥就是吃香。」堂哥語氣有點酸酸的。他們劉家向來多子多孫,到了他們這一代,兄弟幾十個,長房的兒子就四五個了,別說繼承權了,日後就算能繼承一點股分,也頂多就是吃不飽餓不死而已,想要過好日子,還得自己打拼才行,哪有人家江大少的好命……

  劉吉陽沒理會堂哥語氣裡濃濃的醋味,繼續說著他的想法:

  「江明紹很出色,讓人一眼就能望見。可是,他還是活在人群裡的,是人群裡最不凡的那個,但不會讓人覺得他脫出於眾人之外。這與林森給人的感覺又是完全不同的。」

  第2章(2)

  堂哥看了看江明紹,然後又轉頭看著長廊下的林森,兩相對比,同意地點點頭。不過——

  「就算如此,林森這個人便值得你費盡心思交往嗎?他對你以後的事業有幫助,還是對你的人生有幫助?」

  「我只是想跟他成為朋友,倒是從未想過他能給我的人生帶來什麼好處。」劉吉陽朝堂哥一笑。「瞧,這就是林森讓我另眼相看的地方了,他居然能讓我在找不出他對我的未來有什麼助益的同時,還會渴望與他交朋友.我想,這就是所謂的緣分吧?」

  「他跟你本來不應該有所交集,但現在卻跟你成為朋友,他是存什麼心思?」他瞭解堂弟好交友的性子,也不太意外他會想跟林森這樣的人結交。但反過來想,林森為什麼會跟吉陽成為朋友?對他而言,吉陽能帶給他什麼好處?

  劉吉陽想了想,笑了。

  「既然本來就是我強求來的,不管他基於什麼心思開始願意走進我的生活圈,我都樂意承受。我滿在意他這個朋友的。」

  「我知道我知道,你總想交遍五湖四海的朋友,最好是各行各業、各形各色的人都能交到。明明只應該在公子哥兒堆裡混的人,偏偏有這樣奇怪的交友癖。真服了你,等你以後吃虧了,就知道為什麼『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會是流傳幾千年的至理名言了。」堂哥輕哼。

  劉吉陽微笑喝了口水,沒有反駁。正覺得休息夠了,可以再打一局球時,堂哥突然拍拍他肩膀,眼中帶著好奇兼有趣的神色,指著長廊的方向道:

  「嘿,在場兩位最閃亮的明星即將碰撞了。這樣王見王的場面多麼難得,我們速速過去圍觀吧!」

  劉吉陽一怔,迅速轉頭看過去。果然看到江明紹帶著他的混血大美女正走到林森面前,似乎正在詢問林森什麼,打斷了林森的閱讀。

  江明紹怎麼會對林森感興趣?這兩人,一個是太陽,一個是月亮,怎麼想都不該有所交會的。

  早上在別墅會合時,江明紹可是對林森沒一點興趣,逕自就拉著女友玩兒去了,一點也沒給劉吉陽介紹林森的機會。

  千方百計想跟江大少攀上關係的人多到已經讓他厭煩,所以江大少非常不喜別人對他引見陌生朋友,常常一群新朋友在自我介紹時,他都會走開。當然,這次也不例外。所以他不算「認識」林森,當然更不應該對林森感興趣。

  那麼,為什麼現在他會走到林森面前跟他說話呢?

  一方面是好奇,一方面是基於主人的職責,劉吉陽與堂哥很快往兩人所在方向定去。

  「嗨,你是林森吧?我看了你好久,才敢過來認你!」混血兒大美人一反對其他人的冷淡,一雙美眸亮晶晶地盯著林森看,熱情的笑容緣是百花齊放一樣的炫人心神。

  「你是?」林森抬頭看著美女,確定不認得她後,於是開口問。

  「我們在比利時見過一面的!就去年的IBO大賽會場,那時我們都獲得金牌,大合照時,我就站在你左手邊……不過我想你是不會記得這樣的小事的。」美女向他眨了眨眼。IBO,是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競賽的英文縮寫簡稱。

  「你好。」他確實不記得。不過還是禮貌地打了聲招呼。

  「好啦,認完人了,可以走了吧?」江明紹撇撇嘴,站在美人兒身後半步遠,似是漫不經心地掃了林森一眼就沒半點興趣似的,別開了頭。

  「明紹,別這樣,你真該眼他交個朋友的,我瞧在場的這些人裡,就他值得你深交。」混血兒美人認真地對江明紹說道。她是極為喜歡江明紹俊美絕倫的皮相的,如果他的內裡可以更加充實一些,就十全十美了。

  大美人本身正是家世、外表、頭腦都極之出色的人,自然希望男友也是這樣的人,這樣一來,兩人的感情才有機會維持地更長久,而不是輕易消逝在短暫的回國假期裡。這不是時間與空間造成的破壞,而是太容易就索然無味,接著就相對無言了。外表的吸引力,也就只能撐住一個月的假期,之後,便無以為繼了。

  她回國第一眼就迷上了江明紹,當然她的美麗也立即得到江明紹熱烈的追求,不過兩天的時間兩人便已如膠似漆。這樣的朝夕相處下來,兩人之間的瞭解,也是非常迅速的。尤其混血美女本身還有著一顆特別聰明的頭腦,不過半個月,也就發現了兩人之間最大的阻礙。

  這阻礙不在於江明紹是個女人緣超旺的花花公子,而在於他就像其他二世祖一樣,貪玩好享樂而不愛學習,這讓他顯得有些草包。

  當然,她也知道自己是強求了一點,畢竟哪一個十八九歲的男孩女孩不愛玩呢?像她這樣既能玩又能好好學習的人,畢竟是少數,然而比起會玩,她更欣賞有外表更有腦袋的人。

  如果江明紹有林森這樣的頭腦就好了……大美人心中悄悄遺憾著。

  當然,江明紹是不可能成為林森的,不過她心中很希望江明紹可以與林森做朋友,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個人只要交到好朋友,就會往好的方向發展。目前才十九歲的江明紹,還有機會變成一個內外兼修的完美男人。

  不過她的理想目標恐怕沒有達成的機會。這兩個外表很優的男人,在四目相對的第一秒,就確定了「非我族類」的氣息。雖然還沒到相看兩相厭的地步,卻是連個客套的笑容都懶得給。「道不同,不相為謀」的味道濃濃地在週身散放。

  有的人天生就是不對盤,在第一眼就知道。

  林森是清冷的人,從來不曾主動去結交過任何人;而江明紹從小到大,都是被眾星拱月的那一個,不用他主動示意,就有一大堆人主動向他靠過來,渴求獲得他一點點青睞。

  他們在交友的心態上,都是被動的人。當然,江明紹還好一點,身為一個對美女有著憐香惜玉心腸的人,在遇到美女時.還能保有紳士風度,稍稍有些主動;而林森則不,長相再美、才華再高的人,都不能令他古井無波的心為之晃動一丁點。

  他總是靜靜地坐在一旁,像棵生長在荒山古巖上的老松,自是葳然不動,誰也不能教他動容。若是真有他煩透了的事,他也不會與人相爭,直接安靜走開便是。

  「明紹,你們好好聊一下吧,林森很優秀的。」大美女不是看不出來兩位男性之間的冷淡,不過仍然努力地希望他們能對彼此有點好感。「林森,他是我的男朋友,叫江明紹,他也是個非常優秀的人,也許你們會有共同的話題?」

  「共同話題?我想……」江明紹瞄了瞄林森手上那本厚得像字典的原文書,懶得去看清書名是什麼,想也知道是某方面的專業書籍,才會包裝得那樣乏味,書頁裡頭的字又多又滿,擠得幾乎看不到空白的地方。「這是不可能的。」他英文與日語的能力都不錯,畢竟他十九年的人生,有大半時間是在美國與日本度過的,閱讀一些文章沒有問題。但就算讀得懂,也不可能會去讀那些莫名其妙的專業書。

  他厭惡那種與生活無關的事物,尤其是那些高深到讓人頭大、卻又不知道一般普通人讀來可以幹什麼的知識——比如數學、微積分,又比如物理化學什麼的。他求學的人生,總在這些無意義的科目上慘敗,於是也就痛恨上了,自然對那些隨隨便便就能把書讀成頂尖的人,沒有半點好感。

  再厲害再會讀書、再怎麼天才,以後還不是來給他當員工效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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