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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頁     千尋    


  蕭書臨靜靜望著閃閃一陣之後,「住在這裡有一些規矩要遵守。海齊,你來告訴她。」

  規矩?不會吧,又不是古代,他不會想要給她點守宮砂之類的吧。

  「是,老爸。」海齊拉起閃閃的手,興匆匆說:「我們的房間在二樓,三樓一整層都是老爸的工作室,你不可以隨便上去。」

  「沒問題,我的好奇心很少。」她說謊,海齊才剛說完,她就想趁他們不在家時,到三樓一探究竟。

  「每天用電腦上網的時間不可以超過三十分鐘。」

  「沒問題,我對電腦半點興趣都沒有。」她說謊,前陣子她才學會網拍,正打算靠網拍賺錢。

  「每天十點一定要上床,不可以熬夜。」

  「沒問題,我九點就睡到不省人事。」她還是說謊,每天不超過十二點,她根本闔不了眼,她有嚴重的失眠。

  緊接著,海齊又提到幾點好寶寶守則,她的回答是說謊、說謊再說謊,然後,在無數個謊言之後,她拿到蕭家的居留證。

  「海齊,你漏掉最重要的一點。」蕭書臨敲敲玻璃桌面,提醒他。

  「哦,閃閃,蕭家最重要的家規是什麼,你知道嗎?」

  「什麼家規都沒關係,我一定會做到。」

  「那就是,不管發生什麼事,都不可以對大人說謊。」

  阿阿阿……兩隻烏鴉從她額頭飛過去。

  不過,這個、真的真的、難不倒她!只見閃閃笑咪瞇說:「沒問題,我這個人別的優點沒有,唯一的優點就是不、說、謊。」

  她說謊的功力已臻登峰造極境界,爾等凡人無法與之匹敵。

  第2章(1)

  住在蕭家一個星期,閃閃大致摸透這個家庭的生態。

  蕭海齊十四歲,正在念國中,功課普普、運動普普,但長相和他老爸一樣美味可口,所以學校裡有不少女孩子追。

  蕭書臨三十歲,是個建築師,和學弟葉子合開建設公司,規模越做越大,目前聘用的固定員工接近千人,但他除了需要開會的特定日子之外,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裡畫設計圖,他喜歡設計甚於經營,就連室內裝潢也做得嚇嚇叫。

  不過,蕭書臨三十歲,海齊已經十四歲,這位蕭先生的某方面功能肯定旺盛,否則十六歲的小爸爸……恐怕沒幾個人像他這麼棒。

  聽海齊說,他老爸愛死了他老媽,要不是點點圈圈叉叉,他們絕對不會分手。

  她對韓劇不感興趣,所以海齊描述父母親的愛情時,她選擇發呆略過,但她想蕭書臨對海齊的老媽肯定是非常愛的,否則「花瓶」已經在這個家裡進進出出好幾年,沒道理連更上一層樓的機會都沒。

  哦,想到那「花瓶」,她叫林靜柔吧,就是又靜又柔、溫婉嫻淑到名列世界前十的那種女生,還不能對她說話太大聲呢,不然她會淚水汪汪投入男人的懷抱,控訴施壓者的暴行。

  花瓶小姐經常到家裡幫忙打掃,不過實在多此一舉,大叔聘了鐘點女傭,每隔一天就會到家裡打掃說,她也常烹煮食物給蕭家父子享用,然後共度溫馨甜蜜的家庭夜晚。

  她以無比堅定的耐心,用細水長流式,一點一滴打動蕭家父子。

  至於為什麼叫她花瓶?很簡單,她老是抱著花束走來走去,也不管別人會不會對鮮花過敏。

  問過海齊,對於林靜柔有什麼看法。

  他頓了頓,才回答,「等我老爸對我老媽徹底死心之後,也許他會娶靜柔阿姨吧。」

  她有追問為什麼。

  海齊說:「老爸又沒有其他女朋友,這幾年,身邊只有靜柔阿姨一個人而已,不娶她不然要娶誰?」

  這回答讓她很不爽,那種感覺像、像……你看中某塊五花肉,可是皮包裡面錢不夠,正計劃要不要跑回家拿錢時,旁邊一個歐巴桑順手拿起你挑中的那塊,掐掐捏捏,還詢問小販,這塊肉要多少錢。

  這個形容很難懂啕?

  但意思就是,她也想啃幾口的美味男人,已經有人先一步拿好筷子,在他的身邊虎視眈眈外加畫圖圈,還掛了告示牌,標明:內有惡犬,閒雜人等勿入。

  所以,她討厭林靜柔!

  她的態度不是白就是黑,但蕭書臨的態度就不好認了。

  說他不喜歡「花瓶」嘛,他又由著她天天上門來整東理西的,扮演著女主人的角色。說喜歡嘛,又沒見他們有什麼了不起的親密互動?

  整體來講,最讓人受不了的是,蕭書臨居然要求她喊花瓶小姐「阿姨」,阿姨耶,「花瓶」才二十五、六歲,她居然要喊一個比自己大不了多少的女生阿姨,真扯!

  都是她這張娃娃瞼的錯,二十二歲冒充十六歲還被嫌年齡灌水,都是她老爸老媽的錯,沒把成熟穩重生給她。

  她超悶的,誰樂意喊情敵阿姨啊?這不是冤她嗎?

  蕭家還有一隻孬孬,孬孬是黃金獵犬,脾氣好得不得了,連隔壁家的貴賓狗都敢跟它嗆聲,也不想想,孬孬一張嘴,就可以把它的小腦袋咬碎。但他們知道孬孬不會,貴賓狗也知道孬孬沒那個膽,不然,「孬孬」當假的嗎?它是徹頭徹底、真實無偽的孬。

  像她,她沒它那麼孬,哼哼,她找到工作了,在菜市場賣衣服。她強得咧,自從老闆用了她後,業績增加兩倍半,有了菜市場經驗,她計劃先不把錢寄回去給閱閱,等存夠十萬塊,就自己批衣服來當老闆。

  當老闆,錢不必分給別人賺,發財的機會比員工高,當完小老闆當中老闆,緊接著當大老闆,她不怕苦不怕難,發誓總有一天要賺到很多錢,把育幼院裡被送出去的那群小傢伙一個個接回來。

  閃閃從菜市場回家的時候,在車站附近碰到海齊,她小跑幾步地追上他。

  「海齊,你為什麼在這裡,下午不上課嗎?」

  她看看手錶,一點十分了,收完攤子回家,這個時間對她來講很正常,但對一個念國中的小孩很不對,不會是蹺課吧。

  「我昨天跟你講話,你都沒在聽。」海齊不滿,嘟囔幾聲。

  他看著她的馬尾巴上面沾到東西,順手幫她抓下來,閃閃以為他在跟自己玩,也動手揉亂他短短的頭髮。

  海齊笑了,也不知道為什麼,從第一眼開始他就超級喜歡閃閃。

  說是因為她漂亮嘛,也還好啦,美女滿街跑,不差她一個;說她可愛嘛,學校裡追他的女生,可愛級的排排站,可以繞操場三圈半,她真的沒有比較特殊。可他就是超愛她,沒道理。

  這個說不出口的「沒道理」,讓他發誓兼決定,將來非娶閃閃當老婆不可,誰都別想勸阻他,青少年有青少的執著,不能隨便侵犯。

  「真的哦?對不起啦。」她笑出兩個甜甜的大酒窩。「那你再說一次。」

  看見閃閃的酒窩,他滿肚子的火氣消失得無影無蹤,她前輩子一定是滅火器。「我說我今天月考,考完試同學要請我去看電影,可是我不想去。」

  「為什麼不去?中學時期最美好的回憶就是和同儕間的互動,去啦、去啦,沒錢的話,我幫你跟大叔要。」

  唉,這是她另一個悲哀,面對喜歡的男人,居然要規規矩短喊人家一聲大叔,三不五時還要裝ㄋㄞ,人生啊人生。

  「宋予閃,我昨天已經說過了!」海齊挫敗地大喊。

  「又說過了?好啦、好啦,你說過什麼我沒聽清楚,再講一次就好了嘛,幹麼發脾氣?年紀輕輕不要吼叫,不然會老得快。」她捏捏他的耳朵,像在捏家裡那只孬孬。

  說實話,是她的錯,昨天海齊講話時,她的眼睛忙著吃冰淇淋——當時大叔正在幫孬孬洗澡,赤裸著上半身,點點水珠子噴在他的肌肉上,哦~超好吃的,害她的唾液腺快速分泌。

  「那不更好,老得快,我看起來就會比你大很多。」他生氣地把她的手揮開,討厭她拿他當小孩看。

  「你說什麼?剛剛有車子開過去,我沒聽清楚,這次不是我的錯嘍。」閃閃高舉雙手,一臉無辜。

  「算了,你今天下午有沒有事,我們一起去逛街。」

  「逛街?」她為難地看了看海齊。她從不參予這類消費性活動,她比較喜歡參加增加收入式活動。

  「不喜歡嗎?」

  「我下午要唸書,準備明年考試。」她說謊。

  「還早得很,明年七月才考。」海齊懷疑望。她什麼時候這麼用功了?

  「我想考好一點的學校咩,大叔喜歡會唸書的小孩。」她說謊像吃飯,越說越順溜。

  「那好吧。」他有點悶,卻又不能反駁她的話。

  到家了,海齊打開門,孬孬躺在狗屋前面曬太陽,不爽的他怎麼看都覺得懶懶的一團黃顏色癱在草地上,像極了一坨黃色大便,長眼睛沒看過比它更懶的狗了。

  閃閃見他不說話,試著引他聊天。

  「海齊,說說你有什麼夢想?」

  「我的夢想……」他看著閃閃,笑得像白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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