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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     席絹    


  對喔,爸爸給錢都很慷慨喔,而且從來不跟我們拿錢回去。

  在這一點,爸爸勝利,得一分!

  「可是爸爸不會做家事,以後媽媽不在了,一定是我們做啊,那一定會累死掉啦!」

  對對!這一點也很重要,媽媽不在了,變成我們要做家事,那就沒有時間玩了耶。太痛苦了,不要!

  媽媽一分!

  「我們跟媽媽走的話,可以去流浪哦,可能會流浪到台北耶!」一群小傢伙被卡通荼害甚深,把「流浪」這詞兒看得好浪漫偉大。

  「但是有時候流浪會餓肚子,怎麼辦?」

  「那我們就……就表演!像卡通一樣,吹笛子,叫小猴子翻觔斗,就會有很多人給我們錢。」最愛幻想的那一個想著想著心都醉了。

  「笨蛋!我們又沒有猴子,你也不會吹笛子,我才會。」老大凸顯自己的流浪優勢。

  老二嗤之以鼻:「我三年級以後也會教,到時就會了。你吹得好難聽,客人不會給你錢,只會嚇得跑掉,然後你就會餓死翹翹。

  「沒有猴子就沒用!」又一個加人意見。

  靈光一閃——「爸爸屬猴耶!」那不是就有猴子了嗎?

  耶耶耶!我家有猴子呢!

  於是,我們比大人EQ高一點,很快達成和解的共識,當大人還在吵時,我們小孩做了以下結論——

  1.要流浪,就帶爸爸一起去表演。

  2.離婚後,媽媽也要回來做家事。

  3.過年時,我們要跟爸爸住。

  4.我們想流浪,也不想餓肚子。所以爸媽有時要離婚、有時要結婚。

  還有還有……

  嗚沒——沒有一還有」了,因為爸媽已經和好了!

  下次一定要記得把握時間呀,我們一致決定。

  你怎麼在這裡?!

  是的,我承認,您那一頭灰白髮裡,

  有幾根是得算在我的賬上的。我從來就不是一個乖小孩,

  長大之後也不是一個聽話的傢伙,這些我都承認……

  可是老爸,人家都說我最像您耶,

  不管是壞脾氣、任性、愛趴趴走等等都是您原汁原味的真傳。

  這,又要怎麼算例?

  嗚嗚嗚……死定了啦!

  這是發生在我們家一個愛幻想的小孩身上的事。

  事件其實有點離奇,因為她總是出現在父母以為她不會(也不該)出現的地方,有時候連她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會在她不該出現的地方遇見爸爸那張吹鬍子瞪眼的臉,然後被拎回來。

  最早的事件發生在她五、六歲的時候……呃,至於五歲以前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的案件,很遺憾地不可考,所以我們就當做沒有吧!也好保留一點關於幻想小孩乖巧的舉證,讓她的父母略感安慰一些。

  這個小孩常常疑惑著天空與地面之間交會的那條線到底長成什麼樣子?到底離她多遠?每次看著夕陽沉若進那條縫隙中,圓滾滾的胖身軀被壓縮吞噬,直到消失不見,她都覺得好神奇、好了不起,好想看看太陽在那條縫隙裡做什麼喔?那個地方是太陽的家嗎?它在裡面休息嗎?

  她決定要跟過去看看,於是有一天她傻傻地走呀走的,竟是走得遠了,超出大人願意賦予的安全活動範圍——大概是三百公尺遠。對一個即將六歲的小孩來說,已算是此生最大的冒險,更別說那距離裡還包括會經過每個小孩都害怕的墓仔埔。

  太陽消逝的速度快過她的腳步,轉眼間天就暗了,小孩氣得跳腳,認為太陽在跟她作對!平常不都是慢吞吞的嗎?今天怎麼可以溜得這麼快,害她跟不上!

  討厭討厭!

  噗噗噗噗——老舊的引擎聲,熟悉得教人頭皮發麻。讓原本正在指著太陽消逝的方位生氣的小孩嚇得馬上立正站好,只差沒學殭屍那樣跳了。

  「你!你怎麼在這裡?」沒錯,隨著老舊的野狼125而來的是小女孩的爸爸,那個雖然總是待在台北,卻很會挑時機出現的神奇人物。

  小孩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只能縮頭縮腦地噴嚅道:

  「沒有呀…」

  「你媽媽知不知道你跑這麼遠?」這個當爸爸的眉頭揪成麻花狀,想到這孩子年紀太小,應該沒什麼口語表達能力,也就不多問了,直接將這個看起來傻乎乎的丫頭給拎起來,讓她坐在機車前面,然後車速很慢地噗噗噗回家。並不忘訓斥:

  「怎麼可以亂跑?要是遇到壞人怎麼辦?天都黑了還趴趴走,不怕走去掉呀?」  嘰裡咕嚕、噗噗噗,再嘰哩咕嚕加噗噗噗……一路相伴歸家路。

  為了怕以後這小傢伙再又傻頭傻腦地跑那麼遠,這個父親決定給一點小小的懲罰讓小孩知道要怕,以後就不敢亂走了。

  回家後,小孩乖乖坐在門檻上,爸爸拿來媽媽製衣用的木尺到小孩眼前一頓一晃,磨刀霍霍的樣子,用意是要讓小傢伙害怕。也確實,小孩感到很怕,但是她的害怕沒有太久,因為很快被轉移了注意力——

  「厚!啊你都沒有在注意喔?讓孩子一個人跑到墓仔埔那邊亂走。」爸爸把火氣出在媽媽身上,劈頭一頓叨念。

  被罵的媽媽坐在一邊,手上抱著剛要學爬的老ど,不可思議的語氣問道:

  「你怎麼跑那麼遠?去那裡做什麼?」

  「哪有做什麼?就是傻傻地走啊,以後要注意一點啦!」爸爸壓根兒不指望六歲小丫頭能說出什麼完整的理由。

  「好啦,我會盯緊一點。」

  好了,夫妻倆溝通完畢。四隻眼睛非常有默契地同時瞪向那個已經忘記自己做了什麼錯事,只想跑出去跟別人玩的小鬼頭。這怎麼行?一定要讓她知道發怕呀,不然以後搞不好就一路走到彰化市去還得了?!所以——

  「手衝出來,我要打你一下!」木尺再度表現出威脅的意涵。雖然它平常總是被用來當抓背癢用的「不求人」,但是也有挺威風的時候,如現在。

  小孩眨眨眼,知道要怕了,乖乖伸出手,想說一下打完了之後就可以去玩了。好吧,那就快打吧!

  實在是因為小孩子還太小,爸爸真的打不下去。所謂的教訓,成效在於小孩子理解到自己做了錯事,因疼痛而住後不敢再犯,可是這麼小的孩子,就算打怕了她,她能理解自己做錯了什麼嗎?瞧她一邊伸出手、一雙眼已經黏在外頭的嬉鬧上,魂都被勾走了……這種縮著脖子怕痛,心神卻早已飛走的模樣不意逗笑了這個極力裝威嚴的爸爸。

  可是,不行,不行笑。至少要等行刑完!

  「我要打了哦!」舉木尺的手揚得老高。

  「喔。」多麼心不在焉。

  「真的要打了喔!」口氣有點生氣了。

  好啦,快啦!人家想去玩躲貓貓溜。

  「厚!真是個憨囝仔,去去去!」生氣了,不打了!反正這丫頭根本不知道要怕!太沒成就感了。

  小孩很快溜去玩了。而這個爸爸只好把還沒念完的教訓都出清給當媽的——

  「以後要注意一點啦,知道嗎?!」

  六歲事件完了之後,既然小孩沒受到疼痛的教訓,當然也就不會收斂自己愛趴趴走的習生。只不過有家人盯著、再加上自個兒的偉大好奇心不太常發作……デ,就算有時候發作,也沒讓大人抓包,所以就自己看來順順利利、大人觀來乖乖巧巧地過了幾年,直到十歲。

  十歲那年,三合院裡一位有錢的堂叔買了一台錄放影機。這種了不起的奢侈品,有些有錢人還買不下去呢!所以當然造成了大轟動,不只我們三合院裡六戶人家常去他家拜訪,連隔壁、隔隔壁……的鄰居也都常常來他家,把他家擠成高朋滿座的盛況。堂叔這輩子沒這麼風光過,簡直開心得不得了,每天準備一大堆錄影帶供人欣賞,服務好得沒話說。

  我們家的小孩當然也成天往他那邊鑽,恨不得就乾脆在他家搭帳篷住下算了,可是想也知道不行,我們家的晚安曲通常准九點鐘播放,不管你困不困、想不想睡,總之九點一到就是要爬上床ZZ困就是了。

  這天,即將九點,媽媽一個一個點名吆喝我們回家睡覺,我們雖然是千百個不願意,也不敢有一聲抗議。這倒不是說我們有多乖,而是反正爸媽才不甩我們要賴使沒那一套,那我們掙扎也沒用呀!只能乖乖回家。要是我家大人也同別人家大人那樣,千呼萬喚也喚不到小孩回家睡覺之後,乾脆留下來一同看錄影帶看個夠的話,我們也會如法炮製的可惜我家永遠不會發生這種事。

  我們乖乖地走出去,媽媽數一數人頭,確定無誤之後,轉身帶領我們回家。

  「要回去睡了喔?」一個大堂哥提著滿塑膠袋的錄影帶同時走出來,正準備去附近的柑仔店租新片。「喂!我要去租片子耶,你要不要一齊去?那裡可能會有新的『老夫子』喔。」他偷偷叫住跟他感情最好的那個小孩。

  老夫子!最最熱門的好笑卡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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